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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古驿道、古桥、古渡、古陂堰\古树及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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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0 20:32: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 路

自州前经太平铺、深溪铺、石月桥、丫岔铺、黄沙河、独田铺(今图田头),接湖南零陵 县界,全程36公里。

又北路

自州前经东林铺、丫岔铺、加级塘、净界(今仁街)塘、曲溪铺,接湖南东安县界,全程 53.5公里。

南 路

自州前经德桥铺、阎家寨、石塘圩、罗板田,接灌阳县界,全程30公里。

西 路

自州前经花红铺、珠塘铺、觉山铺、赤兰铺、白沙铺、咸水司、板山铺、烈水铺、光华 铺,交兴安县界,全程47.5公里。

南路水塘

自州前经茅埠塘、平山渡、江口、建安司、界首,交兴安县界,全程40公里。

北路水塘

自州前经太平塘、大湾渡塘、陶家埠、黄沙河,庙头塘、船厂塘,交湖南东安县界,全 程42.5公里。

万乡小官路

自州前经杉木桥塘(在桥渡无铺司)、双车塘、车底塘、庄屋塘、牛路口塘、枫木山塘、 八十里山塘,交湖南新宁县界,全程40公里。

长乡小官路

自州前经百福村塘、寨圩塘、阎家村塘、岭底塘,交西延界,全程30公里。 上述8条驿道中,全州至零陵、全州至兴安两条驿道为连接湘、桂两省主要官道,宽3~ 5米,系三合土与卵石或青石板铺筑路面,平整美观,晴雨可行。明洪武六年(1373) 全州府 知府章复督率农民自黄沙河至百里官道两旁植松,数十年后,“长松合抱,夹径蔽天”,人 称“百里官松”。其余4条陆路驿道,宽度为1~1.3米,亦用卵石或块石或青石板铺筑路面, 同样平整美观,晴雨可行。

古桥:

全州县修建桥梁,见诸文字记载的是筑于宋代的飞鸾桥。清乾隆三十年(1765)全县有桥 71座。 1949年全县有桥160座,其中石拱桥14座、木梁桥135座、石板桥10座,浮桥1座。古 桥多为捐资修建,亦有极少数桥用宗族公款修筑而成。 解放后,公路建设事业逐步发展,部分古桥被改(扩)建为公路桥。1990年底,已有78座 古桥被改(扩)建为公路桥,占古桥总数的48.75%。其中50年代改(扩)建2座。60年代改(扩) 建10座。70年代改(扩)建30座。80年代改(扩)建36座。水毁3座,尚存古桥79座。

附:古桥选介

飞鸾桥

位于城西3.5公里桂黄公路跨罗水处, 始建于宋代,是广西最早的跨河大桥。该桥为湘 桂走廊之重要关口,自宋、元以来,屡毁屡修。 元至元十七年(1280)春,因“戍兵弗戒于火”,桥被毁十分之三。是年七月由监郡发动 郡民捐资重修,次年三月竣工。计盖有6屋共47间,其中有重檐之屋者3座,作为把守的关门 一座,有供迎送休息厅堂和桥役宿舍、厨房等。耗资铜钱5200缗。 明正统三年(1438),成化十四年(1478),弘治二年(1489),3次重修。正德十三年(1518) 冬,又因“桥役弗戒于火”桥屋俱化为灰烬,桥之墩石亦因高温而开裂. 后由知州章净等人 募资修葺复旧。嘉靖元年(1522)夏,桥毁于洪水,知州沈尚经倡仪修复。当时州署财政拮据, 民财亦贫,遂报请巡抚姚镆暨巡按谢君仪核准用官币和田税重建。嘉靖四年九月二日动工, 六年四月七日竣工。这次重修总结旧桥毁于洪水的原因,采用三条措施:(一) 桥墩由5个增 至6个;(二) 砌墩选用大石块、凿加精整,犬牙盘亘,无少空隙;(三)除对流水平缓的南岸 导流堤照旧修建外,对洪水直冲的北岸导流堤拓宽加高,并在北岸导流堤上游新砌分水堰, 高1丈、宽3丈,以杀悍流。墩上架坚木为梁,梁上铺木板,板上铺火砖,中道铺以条石,梁 之上覆以屋48间, 桥两头各置一门,夜闭晨开,以防火患。长年设工役2人专责守视。桥长 460尺,宽20尺,共费银1260多两。康熙十七年(1678) ,桥又毁于洪水,次年夏由征南将军 蔡元首倡捐募重修,但因工款不足,工程进展缓慢,至康熙二十年夏,广西巡抚郝浴途经工 地,慷慨解囊,全州文武官员为之感召,纷纷捐资,加之行旅善施,桥即于是年冬修复。桥 墩仍为6个,墩出水面22尺,入水立基8尺,墩基围32尺,桥长466尺,阔12尺,两边设护栏, 上筑瓦屋37楹。计费银2700余两。 清乾隆年间(1736~1795)桥又毁于洪水,由州内官民捐资重修。 民国15年(1926)至17年兴建桂全公路,利用该桥旧墩改建公路桥,木梁加密,桥身加宽, 并于各跨中间加横顶1~2根,桥两边另加护栏。33年日军入侵,桥被毁。34年日本军投降后 修复。 1958年,改建成钢梁木面桥。1973年又改建为7孔石拱桥,长120米,净跨9.2~14.9米, 桥面宽8.3米, 净宽6.8米,上拱下墩,皆料石构筑。共投资12万元,可载重20级挂车100吨 通行。

虹饮桥

位于龙水村以西,跨万乡河,长72米,宽5米,高5米,远望如虹,有“虹饮仙液”之说。 建于清乾隆年间, 为龙水村蒋姓宗族公产所筑。5个青石墩形如鱼嘴,墩上架设直径30厘米 的杉树为梁, 梁上铺樟木板,桥亭上盖青瓦,中央设正方形的卷角蓬,通风透光,两旁128 个木柱,两侧是木栏,木栏上盖飘檐以蔽风雨;桥内两旁设有座位供人休息。该桥因年久失 修,有倾颓之危,龙水村为保存这一古建筑,于1980年冬进行维修,保存了古桥原貌。

湘江黄沙河浮桥

此处原为渡口,民国2年(1913年) 捐款筹建浮桥,4年竣工。桥长230米,由36只木船组 成,桥两边用1万公斤的铁链稳定诸船。33年日军入侵,浮桥被毁。35年修复,用6只木船作 为浮桥底梁, 上铺木板为桥面。 1949年9月, 国民党败退时桥被烧毁。此处乃复为渡口。 1981年至1982年建成黄沙河公路大桥。 县内渡口,据史料记载,清代乾隆三十年(1765)有27处。1949年为65处。这些渡口均建 有码头,设有渡船,置有渡田,雇有渡工,渡工年薪谷12~20石。据水南渡、火烧渡、粟家 渡等8处渡口调查,1949年共有渡田502亩,其中粟家渡有150亩。 解放后,随着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部分渡口或为公路桥(或车渡)所取代,或为劈山改 道所废弃。1990年底,全县尚存人行渡口45处。即:凤凰乡的凤凰咀渡、倒风塘渡、大坪码 头渡、瓦子地渡;绍水镇的二美滩渡;枧塘乡的金堂渡、黄龙湾渡、屏山渡、野鸡渡、套子 口渡、广山脚渡、茅埠渡、白水脚渡、白沙埠渡、六十丈渡;城郊乡的狮子塘渡、三江口渡、 丙戌渡、蓑衣渡、邓家埠渡、流蓝埠渡、半边渡;永岁乡的马船渡、大湾渡、梅潭渡、下改 洲渡、陶家渡;庙头镇的车头渡、湾山岗渡、李家渡、泥码头渡、猪头寨渡、港马渡、柳铺 渡、兆村渡、歌陂渡;两河乡的马头渡、白水渡、伍家渡、源东渡、长冲渡;大西江镇的渡 船头(峡口渡)文桥镇的自毛渡、双彼渡、达山渡。其中乡(镇)管理的36处,其经费由乡镇财 政支付;群众管理的9处,经费由群众自筹。渡工工资一般为50~60元,个别的高达90元。

蓑衣渡

位于县城东北6.5公里处,为湘江渡口。该渡口在洪水期水面宽250米,枯水期水面宽60 米,是广西由水路通往湖南零陵的要津。解放前,过往行人甚多,置有3只木船,雇有3名渡 工。解放后,由于铁路、公路等交通事业的发展,此处行人渐少,现仅置木船1只,渡工1人, 经费群众自筹。 清咸丰二年(1862)四月,洪秀全领导太平军路过全州,沿湘江水、陆两路挥师北进,在 蓑衣渡两岸与清兵激战。南王冯云山在全州城外受伤后于此逝世。 古陂堰:

县境内湘江支流众多,且多源于高山,加之雨量充沛,故筑陂堰之条件得天独厚。据旧 县志、碑刻及族谱记载,自宋、元以来陂堰遍布。由宋至明,陂堰多为卵石或柴木所筑;清 代筑有不少石堰。陂堰的历史悠久,分布面广。是全州灌溉工程史上一大特点。 解放以前,县内0.1~1立方米每秒的引水工程有47处(详见表8~2)。其中有文字可考者 十余处。 贡陂堰 位于龙水乡桥渡村。 堰长636米,条石砌筑,灌田1800亩。“宋,绍兴年间, 万乡人刘霆修贡陂以溉民田”(《全县志》)。清嘉庆二十二年“洪水冲激,数百年之土堰忽 遭崩决”,当时刚上任的全州知州张堉春“谕令绅民按照所管田亩,均匀捐资······ 公举首事,募工构石,凡五阅月而告成,石工坚固,堵蓄合宜”(《贡陂堰碑记》)。该工程 至今完好。 庙山源堰 位于绍水镇松川行政村庙山口。堰依山石天成,设分水码口36处,灌田3000 余亩。该水源自南宋初赵姓在白塘村定居后即行开发,立有乡规以保护水源山。1974年纳入 石枧灌区与辽塘水库蓄引结合,效益更善。 龙家井 位于安和乡龙家村。“源自石穴涌出,四时不涸,流行二十余里,灌田七千六 百余亩”(《全县志》)。1957年工程扩建后灌田1.1万亩。 廖堰 位于龙水乡廖家村。据廖姓族谱载,其始祖廖国器“值宋南渡,解组南归。先卜 居全湘万乡” 。廖堰在廖姓定居后修建。灌田1634亩,原为木桩卵石堰,长160米。1964年 国家补助资金,改为砌石坝。坝址往上迁移500米,新坝长40米。 歌陂堰 位于庙头镇歌陂村。建于元初,木桩卵石所筑,灌田1200亩。1957年国家扶助 4万元, 加固大坝,扩建北渠,将大溪洲堰的灌区纳入。大溪洲堰废,歌陂堰灌区增至4666 亩。 并建电站一座,装机容量80千瓦。1972年国家补助7.2万元,将原坝改成浆砌连拱坝, 坝高4米,长100米。 大陂堰 位于绍水镇大陂庙村。建于明朝,初为柴木堰,“于嘉庆丁丑岁(二十二年), 与众商之,易之以石,庶几永固······其间所出之费,按照田工科派······” (大陂堰碑记》)。当时灌田1200亩。1957年冬,将坝址移至清塘堰,改称大陂庙工程,灌田 1.8万亩,原大陂堰废。 玉陛源堰 位于文桥乡玉陛源口。建于明代以前,灌全州和东安县 (属湖南) 两地农田 3000余亩。 浮山堰 位于文桥乡江福村。灌田1126亩,有东、西二沟分水。自明代迄今,例定五日 轮转。清道光三年,“照田派钱,命匠凿石,鳞砌四层”(《重修浮山堰碑》)。堰长12米, 高1.6米,迄今完好。 杀狗堰 位于枧塘乡棠荫村。建于明初,灌“税田1000亩······先人筑堰蓄源, 始成本堰,继以石砌埂300余丈······”。(清同治十二年《杀狗堰碑记》) 。该堰至 今完好。 西江堰 位于凤凰乡麻市。 约建于明末。 木桩竹笼卵石堰, 长250米,灌田8400亩。 1957年春,建江引水工程大坝建成,原西江堰废。 全州县地处湘江上游,自秦凿灵渠后,历为中原沟通岭南重要航道,开发较早。自秦至 民国,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商品经济不发达。 农业方面:早在西汉(前206~公元22年) 时期,有零陵郡太守翁卿“视水泉,开沟渎, 为民作均水约束”的记载。南宋绍兴(1131~1162)年间,县人刘霆兴筑贡陂堰,灌田千余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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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20:32:32 | 只看该作者
可见当年农田水利规模。经过历朝的开发逐步形成县内以种水稻为主的耕种格局,明嘉靖十 年(1531)统计,有官、民田、地、塘62.497万亩(含西延)。自清代至民国,田亩总数增减不 大;长期处于封建土地制度统治下,灌溉条件差;兵祸使农村经济更受摧残,清初,县境多 年遭受战祸,人丁锐减,至康熙二十八年(1689),还荒芜水田32%,民国33年,日军侵陷县 境,未及一年,平民死伤8万多人,耕牛被掠5万多头,哀鸿遍野,人代牛耕,简单的再生产 也无法维持。 1949年统计,保水田12.99万亩,占水田面积的22.54%,平均亩产粮食140公 斤,粮食总产115659吨。 工业方面:现存的汉墓、宋窑遗址,说明汉代和宋代,已有烧砖、瓦,制陶瓷。宋代欧 阳修主编的《新唐书》地理志载“湘源上有金,有铁”,但无采掘记录。明代,今东山七宝 坑,蕉江龙口,已经开采铅锌矿。清代,各乡有小型煤井窿道,采掘煤炭,作烧制石灰的燃 料。上述采掘,均时断时续,未具规模。民国时期,宜乡(今绍水一带)建立裕国公司,出产 生铁,经营20余年后停业。万二乡先后建立寿城公司、越城公司,在龙水、大西江开采锡矿, 年产锡砂40吨。 民国27年,湘桂铁路建成通车;交通部机器厂,陆军第五军兵工厂、酒精厂,甦报印刷 厂,先后迁驻全州生产,县内始有机器制造业、机器印刷业、化学工业和电力工业。旋因战 火逼近而迁走。民国36年,县内私人开设桂光电厂一家,装机容量46千瓦。 1949年,县内作坊有榨油业、酿酒业、铁器业、豆腐业、豆豉业、造船业、电力业等30 个行业746户,从业人员1406人,工业总产值21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0.74%。 商业方面:据安徽寿县出土文物鄂君启金节记载,在春秋战国(前717至前221)时代,鄂 君启已溯航至洮阳, 两千年前即为通航要津。康熙《全州志》载:明人赵希敏载米六、七 舟,向湖广贸易。清代湘、赣商人在县城、柳浦、建安司等地设会馆11处。湘江沿岸,即为 商贸汇集之地。民国时期,桂黄路、湘桂铁路先后建成通车,全州县城成为桂北、湘南的通 商口岸。 民国时期,湘、赣客商,占重要地位,布店、药材、瓷铁店,多为客商经营。屠宰、伙 店、酒、腐,多为本地人经营。终因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社会购买力低下,虽有较好的交 通条件,商业仍未能很快发展。 民国23年, 县内有商店522家。抗日战争时期,沦陷区工商户迁至县城经营,商业一度 繁荣。 民国33年日军侵陷县境,县城烧毁殆尽,商业受到极大的摧残,曾有1公斤食盐换取 100公斤稻谷的特殊情况。 抗日战争胜利后,县城商户仅持劫后余资,修盖低矮瓦屋营业。 民国35年,县内商店恢复到565家,资本1293.86万元(法币)。当时货币严重贬值,以全县的 米价计, 31年12月每市斤法币2.42元, 37年12月每市斤金元券0.73元,金元券每元折法币 300万元,6年之内,物价上涨90.50万倍。至1949年,全县有私商841户,从业者1838人,国 内纯购进70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467万元(折人民币)。

自清代至民国时期, 耕地以私有为主,官田仅占2%。在私有土地中,以出租土地为主 的封建土地制度,占支配地位。据土改前210个行政村统计:在45.58万亩耕地中,地主或地 主控制的耕地占52.55%;富农的耕地占6.86%;中农、贫农、雇农仅占耕地37.64%;其他 占有少量耕地。

民国28年以前,县内的采掘、冶炼工业及小作坊,纯属个体工业。民国28年,迁驻县内 的全州机器厂(原交通部机器厂改名) 和陆军第五军兵工厂等,属官办性质,但5年后迁走。 1949年解放前夕, 所有厂家、 作坊,均属个体、私营。

民国时期,以私营为主,部分年度有少量合作商业。民国24年(1935)统计,全县有私营 商业522户,分布在县内城镇。抗日时期是全县的商业繁荣时期,县城有私商620户,33年日 军陷境后,百业萧条,至1949年恢复到841户,从业者1838人。 从民国28年开始, 实行计口授盐,城乡组织食盐合作社,居民参股,共有406社,于35 年停办,此为集体商业,但所占比重很少。 土地所有

明、清两代以至民国时期,全州县的土地占有,包含官田和私有土地两大部分。 官田 县内官田主要为屯田,由戍守部队屯垦。据明嘉靖十年(1531)统计,有屯0.68万 亩;清康熙十九年(1680)统计,有屯田0.61万亩,另县民报出民侵屯田0.56万亩,合计1.17 万亩。后废除屯戌制,改屯田为官田,由官府招民佃种或任其荒芜,并严禁出售 (实际上未 能禁止) ;宣统二年(1910)全州成立公田局,将所余屯田及部分寺庙田归州署管理。据民国 24年统计,公学租共计8040担,相当9000亩租额,田赋中屯税2.29万亩,军税2681亩。数额 约占全县耕地二十分之一。 私有土地 占县内耕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包括地主田、公学田(为地主豪绅操纵)、富 农田、农民的私有田地等。其中地主占有和地主操纵的土地,占私有土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根据 (表5~3) 土改前全县210个行政村统计: 地主0.38万户,1.67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 7.58%,有耕地13.608万亩,占耕地总数的29.87%;贫雇农合计4.65万户,11.21万人,占 农村总人口的50.89%, 有土地6.056万亩,占耕地总数的13.28%;此外族田,学田10.336 万亩,占耕地的22.68%,多为地方豪绅操纵;实际上地主阶级占有和控制的土地占52.55%。 某些地主较集中的村庄,土地占有悬殊更大,据1951年桥渡乡 (今桥渡村公所) 统计:全乡 810户,耕地4849亩,本乡地主44户,占总户数的5.43%,占有本乡耕地3102亩(包含公田、 外乡地主占有田) ,占63.97%;全乡贫雇农共计518户,为总户数的63.95%,仅有耕地267 亩,占耕地面积的5.51%。 私有地权的转移,主要通过买卖进行,还有典、当、抵押、补价、断卖、卖青苗等形式。 解放前,县内土地断卖时,宗族优先承买,成为定例,涉及有关人员须到场押字,免生纠纷。 管业有起土管业、“卖田不卖碗”(卖主承佃)、换主不换佃(原佃户继续耕种)等多种形式。 购买土地时,须到官府交纳契税,过拨田赋。各种转移形式,须凭中作证,立契为据。 解放前有因天灾人祸出卖耕地者,亦有因家道没落成批拍卖土地的破落地主。出租土地 租息重,风险少,各乡财主,热衷此项投资。如咸丰年间,石冲大财主唐天香,上自贤洞界 顶下至洛口大坪,上下八十里,有土地约万亩,咸丰年间衰败后,耕地成批卖与新兴财主; 又如,民国20年前(1931)前后,万乡龙水村部分财主没落,在上万乡的庄屋,多为新兴财主 王寿发购买,大约20年时间,王寿发占地3000多亩。土地买卖频繁,故民间有“千年田地八 百主”的谚语。 清末至民国时期,县内商业资本有所发展,但商户所得利润,部分仍用于购置耕地或放 高利贷,以坐收租息。沿袭到土地改革前夕,农村封建土地关系,仍占统治地位。 民国31年(1942) 冬,广西省政府试行《扶植自耕农暂行办法》,县内高田村是全省3个 实验区之一,政府在该村划定范围区内,用平价收买公田和地主水田812亩(其中多数是祠堂 田,少数是地主田) ,田价一半以现钞支付,一半以债券支付。再用贷款形式卖给佃农,贷 款在15年内还清,无力佃耕的贫雇农,不分土地。如贫农唐治宁,全家4人,佃种水田1.2亩, 分得水田2亩。 民国35年时,地主要求分田户退回土地,农民群起反对,方才罢休。此办法 使地主经济受到部份抑制,佃农负债得田,但贫困农户由于缺少资金,生产仍困难重重。如 秀岩村刘某,分得一块9工大丘,却是广种薄收。

剥削形式

县内封建地主,对少地或无地农民的剥削形式主要有: 地租 是主要剥削形式。佃农向地主承租土地,均须由佃农设宴,邀请田主、中人,预 立租约;约内载明押租、租额、起佃、退佃等条件。清代佃约有对半分谷记载。民国《全县 志》载:“县内田租一般常年产量的四成折交银元三元至三元五角”,县内多数地区,种地 主田0.8亩交租8大斗(每大斗约7.5公斤) ,相当产量四成。田赋由田主完纳,生产成本由佃 户自理,田内小春杂粮,归佃户所有。不论丰歉,佃户按数交纳,否则起佃另租给他人耕种。 佃户除交纳田租外,还要承担替地主看庄园、守森林和义务零工等。地租沉重,佃户无法改 善生产条件,主佃纠纷,历有发生。如民国18年,万乡小塘前倪国祉曾领导附近佃户开展减 租运动,遭受到国民党政府的镇压。 雇工 地主除出租土地外,一般还选择近村的优质土地,雇工耕种,富农亦有雇请长工 或月工协助耕作的。雇工分长工、月工、零工、牧牛工、杂工等五种。长工选熟悉农作技术 的一等劳动力担任,据民国31年(1942)统计,全县有长工0.78万名。雇请长工者,除地主外, 还有富农和富裕中农,根据1951年全县对桥渡乡的调查:民国38年该乡共有长工58人,受雇 于地主49人,富农5人,富裕中农4人。抗日战争爆发后,雇工工资多用实物支付,长工年薪 稻谷500~600公斤,伙食由主家供应。 月工和零工,均农忙时雇用,不用时解雇。工薪较高,月工薪稻谷100~150公斤或日工 薪2.5~5公斤;预借工资被雇者仅得正常工资的七成或一半。牧牛工均系童工,工资最低, 除伙食外,年工薪稻谷100~150公斤。杂工包括洗衣、舂米等工种,多为贫困妇女担任,日 工薪仅大米0.5~1公斤。 根据桥渡乡的调查资料:强劳力一年可耕种21亩,中劳力可耕种14亩,弱劳力可耕种10 亩,以亩产谷约150公斤计,一个长工全年可生产稻谷2000~3000公斤。 高利贷 农村多数地主、富农兼放高利贷,以谷物借贷为主。一般借谷一担,新谷登场 后本利一担半, 即加五利息; 大灾年月有一本二利或一本三利的高额利息。 如民国35年 (1946) 饥荒岁月,县参议长王启华以一本三利的高利率,春天贷出稻谷100余担,秋后收到 稻谷500余担。 因高利盘剥而引起倾家荡产的惨象,清代谢济世的《梅庄遗集》已有记载。 放债户的构成,据县土改委员会对桥渡乡解放前夕的调查:该乡39户共贷出粮食1.52万公斤, 其中地主贷放粮食0.83万公斤, 占贷出总数的54.3%;富农贷出粮食0.265万公斤,占贷出 总数的17.4%,其他贷出粮食所占比例,中农占12%,佃中农占10%,贫、雇农等各占微小 比例。同时在280户5.06万公斤粮食的借债构成中:雇农占借贷总数的1.36%,贫农占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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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20:32:35 | 只看该作者
%,佃中农占22.22%,中农占11.45%,其他各阶层(不含地主)占2.06%。县内个别殷实农 户升为地主者,多由高利贷起家。民间有“十年九斗三十石”的谚语,言高利贷剥削的残酷。 此外,还有以青苗作抵的高利贷,以猪仔为本的“放猪花”,利息均高。

古白果树

蕉江瑶族乡界顶村公所廖家村,有3株白果树,据当地群众反映生长约达600余年。经县 林业局测定,其中最大一株胸径5.23米,高30米;另一株胸径4.77米,高25米。两株均不结 果。还有一株胸径3.6米、高22米,年均产白果籽350多公斤,价值0.5万元以上。

王家古樟

位于大西江乡锦塘村公所王家村。主干胸径6.6米,树高30余米。8条树枝生长粗壮,树 冠茂盛遮荫10余亩,1000多人可围坐树下乘凉。据当地村民反映和有关专家考证,此树生长 在1000年以上,为世上罕见的大古樟。

尚礼宅村古黄荆

位于永岁乡双桥村公所尚礼宅村。 生长达100余年,胸径4.7米,高8米余,实为罕见。 1958年“大办钢铁”时被砍掉一些支干做鼓风箱。1975年春遭雷电击断部分主干。所剩大部 分主干现生长良好,覆盖面积1亩多,100余人可围坐乘凉。

古 杉

咸水乡古留村公所蒋家村与水头村之间生长一株同根两树的古杉。椐当地群众反映和林 业技术人员测算,其生长期近200年。主干胸径2.58米,高35米;次干胸径2.13米,高32米, 是县境现存古杉之一。

民国27年(1938年),湘、灌、罗三河沿岸较大的村镇处均有码头,仅义渡码头就有60余 处。较大的码头有柳浦、宜湘河、庙头、黄沙河东岸、黄沙河西岸,县城的小南门、大南门、 东门、西门以及洛口、凤凰嘴、建安司、邓家埠。小南门、大南门两处码头每天泊船40只左 右。

运输工具 解放前水上运输工具主要是木船,其次是竹排、木排。解放后,1973年开始 使用机帆船、拖船。木船,以小驳船为多,每船载重2~2.5万公斤;其次是茅蓬子船,每船 载重0.25~0.3万公斤。1973年全州县搬运公司新造机帆船3艘,拖船5艘,共180吨位。境内 水运竹木材,一向是将竹木编成排,自浮于水中以资运行,竹木排上还可以载运其他货物。 货 运 民国26年(1937年) ,全县水路运输还处在兴旺时期,有200余只木船来往于境 内航道。27年湘桂铁路通车后,境内航行木船减少一半。解放后,公路运输事业迅速发展, 水运船只逐步减少。从1958年起,相继在白水、水晶岗(1977年)和湖南东安(1980年)修筑湘 江拦河坝,航道阻塞,水运衰亡。解放前,水路货运无可考。

民国时期,县内有万板桥、安和、太平、大塘、麻市、石塘、两河、寨圩、紫岭、龙水、 黄沙河、庙头、文桥等13个圩场,除个别圩场有小量圩亭外,多数为露天市场。石塘、黄沙 河、庙头为天天圩,其余分别以农历一、四、七,二、五、八,三、六、九为圩日。 内早有私商,既在本地经营,亦出境营业。明代即有一批商人,前往湖南靖州贸易, 当地称为“全客”;亦有私商往武汉推销大米。食盐由商贩从广东惠阳经梧州运入,全州城 及柳浦(今庙头白果)等城、圩,为桂东北及湖南衡、永、郴等府食盐转运地。清乾隆年间, 湘、赣客商入境,在县城和滨临湘江的圩镇开设店铺,建立会馆。湖南货郎担及县内小商贩 入乡串村买卖。民国24年(1935年),全县商户达522户,资本总额76398元(银元)。商户多数 分布在县城和庙头、石塘、界首(现属兴安)、黄沙河等圩镇。抗日战争爆发后,外省客商纷 纷涌入县境,商业一度繁荣,32年仅县城私营商店发展到620家,拥有资本157580元(法币)。 次年日本侵略军入境,县城备遭破坏,商业萧条。日军投降后,35年全县商店恢复到565家, 拥有资本1293.86万元(法币)。1949年,县城有私营工商户841户,从业者18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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