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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空调车不开空调还要2元 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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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2 21:49: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公交公司空调车不开空调仍然收2元是违犯《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违法行为。当初将票价定2元,1元是乘车费,1元是空调费。现在公交公司不开空调,乘客没有享受到这一服务,却仍然要收1元空调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是违背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是违法行为。试想:消费者花2元钱是买二样东西,现在经营者只给我一样,还多年如此,无处申诉,肆意践踏法律,骗取不义之财,ZF有关部门熟视无睹,不监不管,致使公交公司目无法律。乘客上车就与公交公司订立了合同,由于气候和季节的关系,不用开空调的季节就应调整票价为1元,而不能终身不变。如那位有识之士起诉公交公司,打一场公益诉讼,公交公司也就不会店大欺客,目无法纪,视法律为儿戏。
     《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发表于 2014-10-22 21:49:50 | 只看该作者
讲得有点对,这种季节应该降低车费!不开空调可以省蛮多油的!
3#
发表于 2014-10-22 21:49:55 | 只看该作者
以后坐13路不开空调再也不给2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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