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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参保范围 新纳入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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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0 19:59:0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桂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 12缴费档次供居民选择[color=rgb(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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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日报记者周文俊 文/制表)养老保险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一直是广大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9月19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桂林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标志着全市范围内将建立起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新《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相比以前的政策有哪些变化、广大居民可以享受哪些利好……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请其进行解答。

  扩大参保范围 新纳入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群

  据了解,我市在2009年和2011年,先后启动实施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城居保)试点,2012年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参保人数达204万多人,领取养老金人数达58.42万人。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将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办法》保留了原有的制度框架。在参保范围上,新《办法》规定:具有我市城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以前,新农保的参保范围是农村居民,城居保的参保范围是有城镇户籍的非从业人员,而新《办法》把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群也全部纳入参保范围,扩大了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居民从年轻时起就参保缴费,年老后获得更加可靠的保障。”该负责人解释说。

  12个缴费档次自主选择 最高提至2000元 多缴多得多缴多补

  新《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目前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之前,新农保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城居保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新《办法》缴费标准比新农保增设了7个档次,比城居保增设了2个档次,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这表示居民可以“多缴多得”。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也有所提高。新《办法》规定,政府对100-800元缴费档次分别按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进行补贴,对900—2000元缴费档次统一按每人每年80元进行补贴。

  该负责人介绍,新政策与新农保、城居保制度相比,除100元、200元缴费档次外,300—800元每个缴费档次都增加了10元补贴;900—2000元档次实行80元定额缴费补贴,这是强化“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以引导有意愿和能力的参保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对广大参保人来说,都是较大的利好。

  此外,政府还将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包括:城乡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四类群体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不属于上述四类群体的城乡低保对象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50元。同时,缴费困难群体可在政府代缴基础上增加个人缴费,并享受两项缴费合计金额对应缴费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

  “新《办法》增加政府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代缴100元和为城乡低保对象代缴50元的内容,扩大了代缴的范围,帮助到更多的困难群体。”该负责人说。

  养老关系可转移 待遇计算方式与原先一致

  新《办法》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很多已参保的居民疑惑:养老关系如何转移接续呢?

  对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新《办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后,其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已缴费年限、资金不变,并按新《办法》继续缴费和享受相应待遇。

  “需要指出的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在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出现老农保参保人员不属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根据新《办法》起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将清退,并终止老农保养老保险关系。”该负责人说。

  现在参保人员流动性比较强,新《办法》对此也进行了明晰。该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缴费期间跨城区(县)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迁入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则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养老保险关系都不再转移。这也是新《办法》亮点之一。

  城乡养老保险合并后怎么计算、待遇如何?是广大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对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待遇计算方式与原先保持一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出资建立,目前自治区和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即,月计发养老金计算公式: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补助、利息等)÷139]。

  在计息方面也有变化。该负责人说,新《办法》将原来新农保、城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修改为“按国家规定计息”,具体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这有利于规避通胀和利率风险,更好地维护参保人权益。

  丧葬补助金400元 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与以往不同,新《办法》首次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我市各城区经办机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并按4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对未及时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而多领取的养老金,经办机构可以从丧葬补助金中直接扣减。丧葬补助金由自治区给予全额补助。丧葬补助金补助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以前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都没有丧葬费补助金,新《办法》一次性支付400元标准有利于其家人减轻负担。”该负责人说。

  新《办法》还规定,参保人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实账管理。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该负责人解释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后,无论在哪里缴费,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都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包含政府补贴的部分余额,新《办法》不再剔除。

  此外,该负责人还特别解释说,新《办法》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这也表示,政府还将对已缴纳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按照新《办法》标准该享受到的权益进行追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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