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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动车4月28日至8月31日集中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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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6 21:53: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月22日,从市交警支队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市将于4月28日至8月31日实施电动自行车集中办理注册登记工作。发布会上,市交警支队相关领导就广大市民、网友关心的问题一一作出问答。
    1、桂林市在什么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答:在桂林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包括5城区、12县),电动自行车必须经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什么样的电动自行车能够办理注册登记?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对符合现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999)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警部门发放正式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现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999)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和行驶证。
    3、《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999)国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外观和主要技术参数有什么要求?
    答: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第一批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详情请查阅http://zysjbs.gxqts.gov.cn/ddcml/),原则上进入公告目录范围内的车型车辆都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但如果没有满足下述直观指标,仍然视为超标电动自行车。
    (1)、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且设计最高时速不得大于20公里;
    (2)、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公差允许范围+5公斤);
    (3)、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
    (4)、车辆外型尺寸超出自治区产品公告目录的标准电动自行车数据(公差允许范围+3%
    集中办理期结束后,没有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的车型将不得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请广大民众注意选择。
    4、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去哪儿上牌?
    答:桂林交警部门在五城区依托交警大队和辖区派出所共设置了28个上牌点,十二县除了交警大队外还根据各县情况设立辖区派出所开设业务办理点,同时桂林交警部门还将审核一批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在集中办理期间都可以为在用电动自行车开展注册登记业务,具体地点可在互联网、各大媒体上见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告,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可以根据身份证核发地行政区属,根据自己居住、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就近到各登记点办理注册登记。
    5、我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的时间有多长?上牌登记是否有时间限制?
    解答:集中登记期自2014年4月下旬至8月31日,共计约为4个月。从交警部门掌握的情况看,桂林市所设置的临时业务办理点在集中登记期限是完全能够满足社会需求的,请广大市民科学合理安排时间和业务办理点,不要争抢集中在某一站点、某一时段办理,避免给自己带来不便。集中办理期结束后,桂林市电动自行车将转入长效登记管理阶段,届时,电动自行车登记将由各县(区)交警大队受理。
    6、电动自行车上牌如何收费?
    解答:我市城区于2014年4月下旬开始实施登记工作,至8月31日约为4个月集中办理期,办理者只需缴纳相关费用5元,其余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贴,9月1日后为日常办理期,办理者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各县于一个月后开始实施登记工作,至8月31日约为三个月集中办理期。各县将根据自身财政状况,考虑是否参照市财政补贴标准,制定相应政策。
    7、超标车能否上牌,临时牌证使用年限为多久?
    解答:对于超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只能上临时号牌,取得临时行驶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临时牌证的使用年限初定为4年,桂林市确定的最终使用年限为2018年12月31日。国家标准修订后,符合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更换正式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上牌,不得上道路行驶;但已取得临时号牌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年限内继续使用。
    8、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上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件?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购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或者车辆来历证明。
    (3)车辆出厂合格证。
    (4)《桂林市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业务申请表》(可以在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网http://www.gl122.com/、桂林生活网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专贴自行下载,或者在业务办理点领取)
    (5)申请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9、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需要的身份证明有哪些?
    车主系个人的身份证明:
    (1)桂林市(含十二县)的车主的身份证明是身份证。
    (2)除行政区以外户籍的车主,除身份证外还需要提供在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明明,如在市区工作的十二县居民、在十二县工作的市区居民或外地居民等,居住证明明以派出所发出并加盖公章的《广西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为准。
    (3)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3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4)非桂林市户籍的在校学生,除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5)属于个人委托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车主系单位的身份证明:
    加盖公章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地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不得办理桂林市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
    10、购车发票或合格证丢了,能否办理登记上牌?
    解答:在2013年4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或机动轮椅车,遗失购车发票和合格证的,原则上凡是能够证明车辆来历合法有效的,同时符合技术参数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都予以办理注册登记。
    没有发票,一共四种处理方法:一是车主可以到车辆销售商家补开发票,并请商家在发票证明签注该发票为补开发票(备注:销售商其他任何证明都无效);二是车主凭借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者是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合法财产证明书前来办理;三是可以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合法财产证明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办理;四是可以选择在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在遗失声明见报后,将该声明剪下来(含报社名称和日期),同时与您本人关于车辆来历的承诺书一起粘贴在A4纸张上提交公安交管机关即可办理。
    没有合格证,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现场查验车辆等办法,确定车辆技术参数,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的,原则上也给予办理注册登记。
    提醒广大车主,如果您不清楚承诺书、财产证明书的具体格式,可以登录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网(http://www.gl122.com/)的表格下载区查阅参考。在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将优先给材料齐全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
    11、非本地户籍的电动自行车车主怎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解答:根据规定,凡是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都需要上牌。为避免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上户扎堆的问题,目前桂林市(含十二县)按照车主户籍行政区属实行上户,如车主属于暂住人口,应当首先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明明。随后凭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明,连同本人的身份证、购车发票和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到公安交警部门设立的登记点办理注册登记,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桂林市五城区车主在市区内上户不需要居住证明明,可就近选择业务办理点登记上牌;
    (2)桂林市五城区车主在十二县上户需要居住证明;
    (3)十二县车主在户籍所在县上户不需要居住证明;
    (4)十二县或外地车主在桂林市城区上户或在非户籍地跨县上户需要办理居住证明。
    12、周末办理上牌么?
    解答:公安办理点的注册登记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3:00-17:30);社会办理点的注册登记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30,下午13:00-17:30)。
    13、三轮、四轮电动自行车及燃油助力车可以上牌吗?
    解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故 对三轮、四轮电动自行车及燃油助力车不予注册登记
    14、电动自行车在规定期限内不上牌会有什么后果?
    解答:集中办理期结束后,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将不得在本市范围内的道路行驶,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15、电动自行车上牌可以代办吗?
    解答:根据相关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可以他人代为办理,但代办人除了要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购车发票、电动自行车合作证外,还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6、电动自行车需要办理年审吗?
    解答:根据相关法律和现行管理办法,目前电动自行车不需要办理年审业务。
    17、电动自行车需要购买保险吗?
    解答:根据现行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不需要强制购买保险,但鼓励车主自主购买保险。
    18、每个人可以登记上牌多少辆电动自行车吗?
    解答:桂林市暂时没有限制,但为保证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的规范,对于个人名下有多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从第二辆起需到辖区交警大队办理,社会办理点不予办理。
    19、如果车主提供的材料和车辆有问题怎么办?
    解答:公安交警部门受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的,应当当日审核材料、查验车辆,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如果发现提交的申请材料造假的,公安机关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来源:桂林生活网  孙盛峰 通讯员覃克
http://news.guilinlife.com/n/2014-04/22/3448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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