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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工商局取缔摩托车销售维修点私售汽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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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0 21:51: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3年10月22日,全州县工商局龙水工商所执法人员在龙水街例行巡查时,发现在一摩托车维修点门口一名中年妇女正在将一可乐瓶淡黄色油状液体加注到一摩托车油箱内,这一行为引起了工商执法人员的注意,通过询问得知该中年妇女为摩托车维修点老板的妻子,因其丈夫外出有事所以今天来店中帮忙,其往摩托车内加注的液体为93号汽油。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工商执法人员向该中年妇女出示了执法证件,并对其店铺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该店铺内的一张竹床下发现一木箱,里面整齐的排放着数个装满汽油的可乐瓶,经查点共8瓶约14升汽油,随后工商执法人员按法定程序对这些汽油进行了扣留。在执法过程中,该中年妇女声称不知道私自销售汽油是违法行为,并向工商执法人员举报称,目前龙水镇多家摩托车维修销售点都存在私自销售汽油的行为。
    针对该当事人提供的这一情况,龙水工商所立即组织全所力量,对龙水镇辖区内所有从事摩托车维修及销售的店铺进行了突击检查,共查处私售汽油的个体经营户4家,收缴多件用于销售汽油的工具并依法扣留了用于销售的汽油约50升,目前立案查处工作依然在进行中。
    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由于其闪点低极易燃烧的特点,国家对汽油的储存、销售条件都有严格的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但目前的情况是,一些根本不具备汽油储存销售资质的经营户,尤其是基层乡镇从事摩托车维修及销售经营的单位为了获利,就利用消费者图方便的心理购买汽油用可乐瓶等容器分装好后对外销售,这种行为已经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为防止事故发生,全州县工商局除采取措施坚决取缔外,还通过张贴宣传警示等方式劝告消费者到正规加油站购油,杜绝安全隐患。
来源:全州县工商局  新华网   (唐振华)

http://www.gx.xinhuanet.com/dtzx ... /27/c_1178841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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