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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碰伤别人车赔修理费后又遭车主索交通费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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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21:09: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谭熙 通讯员唐晓莹)倒车时碰伤了别人的车,对方车主除了索赔修理费,还索赔数额不菲的修车期间交通费以及车辆折旧费。如果你遇到这样的索赔,你知道哪些该赔、哪些不该赔吗?前天,叠彩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这样的纠纷。
      3月中旬的一天,家住中山北路的崔雯驾驶汽车倒车时,不小心把一辆通用车刮花了。崔雯当场通知了对方车主蒋辉。
      蒋辉赶到现场后,崔雯立刻道了歉,并叫来自己购买车险的保险公司,为蒋辉的通用车定损。
      除此之外,崔雯还在现场给了蒋辉1000元现金,说如果维修费超出了保险赔偿范围,这1000元就算是押金,等车子完全修好后,再和蒋辉具体算。
      于是,蒋辉的通用车被送进了修理厂。车子一修就是一个多月,直到4月下旬蒋辉才取回车,而修车的费用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修车期间,蒋辉没车开,就从汽车租赁公司租了辆轿车作为代步工具,租车费用每天120元。取回自己的车后,蒋辉找到崔雯,要求她支付这笔汽车租赁费,共计4000多元。
      “这也太高了吧!”崔雯很吃惊,表示既然保险公司已经承担了所有的修车费用,那自己最多将原来作为修车押金的1000元给蒋辉,当做赔偿,“其他的我不管”。
      双方谈不拢,蒋辉于是来到叠彩法院起诉崔雯,除了索要汽车租赁费,蒋辉还向崔雯索赔4000元的“车辆折旧费”。
      前天上午,办案法官找来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蒋辉的代理人提供了蒋辉在修车期间的租车凭证和费用票据,证明租车费用是在车子送修期间产生的,造成车辆损伤的崔雯理应负责;针对折旧费,其理由是虽然车子划痕处进行了喷漆处理,但因为这次事故,车子的价值还是有所减损的。
      对此,崔雯一方反驳道:“蒋辉根本没有必要租车,完全可以乘坐出租车出行,如果乘坐出租车,交通费用怎么也不需要花费4000元。此外,既然车辆已经修好可以使用,就不应存在折旧费。”
      双方意见不统一,法官于是进行调解。法官表示,法律上并没有对“折旧费”的明确规定,因此真要打起官司来,蒋辉针对折旧费的索赔很可能不被支持;而关于交通费,法庭则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认定是否应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数目。
      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各自让步。崔雯一方考虑到蒋辉在车辆修理期间确实有使用交通工具的事实,表示愿意酌情赔偿;而蒋辉也不再坚持对方必须赔偿4000元租车费和4000元车辆折旧费。
      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崔雯在已支付1000元的基础上,再支付交通费和损失费1500元给蒋辉。
      崔雯当庭支付后,此案了结。(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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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21:09:50 | 只看该作者
所以讲为什么人家撞车擦伤什么的赶紧跑,好心喊你来还没得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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