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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治日报记者公布“7.27”香江饭店事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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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4 22:56: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香江饭店事件真相调查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吕建华   

7月27日,双休日黄昏,桂林市香江大饭店突然乱哄哄涌入一两百个不明身份的青壮年人。没等人们清醒过来,这群光着膀子、刺着纹身的年轻人就闯入酒店、商铺、洗车店等经营场所,驱赶正在营业的商户和在场的客户:“赶快离开,这地方我们要拆了!”顿时,现场一片混乱。超市顾客、酒店游客、餐厅食客......惊恐万状,纷纷逃离。
“这地方有黑社会,不安全,给我们换地方!”已入住和正在办入住手续的200多名中外游客纷纷要求退房。酒店被迫关闭。
发生在朗朗晴日的这一幕,引起了广大市民的一片猜疑。为了让公众了解事件真相,记者受报社指派,采访了桂林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当事人。

饭店股东:合法财产光天化日被强夺
“7?27”事件后,香江饭店被迫关闭,记者现场采访看见,场地四处堆满砖沙石等建筑材料,尘土飞扬,一片狼藉,商铺外墙写着大大的“拆”字。一群光着膀子、刺着纹身的年轻人把持大门。此前,20多家商户在此经营,生意红红火火,就业人员达1500多人,但这一切,在一夜之间已经不复存在。
饭店的股东已经全部被驱出,办公室换了锁,记者费了一番周折找到几位股东,他们拿出6年前的合同和有关文件,向记者讲述购买香江饭店的全部过程:
2007年2月,桂林市中级法院拍卖香江饭店。桂林市正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正中公司)与桂林市瑞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瑞新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双方为共同购买人,并征得法院同意,双方以正中公司的名义购买香江饭店的全部资产。
4月,双方买下香江饭店之后,雷勇飞代表正中公司,阳甲友代表瑞新公司,两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订立了一份《合作开发经营合同》,约定的合作内容是“共同经营管理香江饭店和开发香江公寓”。香江公寓项目包括香江饭店主楼及主楼之外的有证和无证的土地、办公楼、后勤楼、锅炉房等,即全部中级法院打包拍卖的香江饭店资产。合同还约定双方共同出资成立新的法人组织——香江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香江公司),对香江公寓和香江饭店进行开发和经营管理,双方各占50%股份。
7月23日,香江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因为法律不允许股东各占50%,于是阳甲友同意正中公司占51%的股份,瑞新公司占49%股份。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约定: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均以正中公司名义办理,双方按照工商登记的股权共有。
次年7月,雷勇飞急需用钱,将自己的股份21%作价转给了谢方义等3人,余下的30%股份,又于2009年5月卖给了申双全等3人,并在工商局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至此,雷勇飞在香江公司已经没有任何权益。
“雷勇飞答应办完工商变更登记后,马上就办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的变更手续,但他收下股份转让款后就远走南宁躲债去了。我们多次电话通知,他一直不回桂林。股东们要求通过法律诉讼完成变更,但阳甲友不同意,他说雷勇飞在桂林欠债本息高达2亿元,哪敢回桂林?阳甲友办企业30年,从未打过官司。曾经有一个客户欠他1000多万元货款,任凭朋友怎么劝,他就是不上法院打官司。阳甲友这人太厚道,股东们了解他的性格,只好耐心等待雷勇飞回桂林办理变更手续。鉴于雷勇飞在香江公司已经没有股份,阳甲友收回了公司公章。”股东们告诉记者,雷勇飞在南宁躲债期间,认识了不少老板、老乡。今年他突然回到桂林,但不是来办理变更手续,而是要求回购股份。他愿意按高利贷的价格回收全部转让的股份。4年来,桂林市的房价、地价翻了近两番,股东当然不同意出让股份。7月27日,雷勇飞组织社会闲散人员,突然强占了饭店。
为了证实香江公司股东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8月1日,记者来到香江饭店采访,发现大门外挂出了两块醒目大招牌:左边是正中公司,右边是“香江公寓项目部”。记者没有见到雷勇飞,项目部的唐经理和易副经理接待了记者。唐经理告诉记者,香江公寓是广西一建和正中公司合作开发的项目,他和易副经理是广西一建的代表。
易副经理向记者提供了2007年法院拍卖香江饭店的确认书、2009年桂林市建规委的批复、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说:这些文件都是批给正中公司的,因此,他们与正中公司合作开发香江公寓,进驻香江饭店,拆除建筑合理合法。
“至于正中公司与谁有纠纷,与我们无关,由他们自己处理。项目部按预定计划进场施工、拆迁。”易副经理说。
           
          桂林市政府部门:项目部非法
如此“进场”真的合法吗?记者采访了桂林市政府有关部门。
桂林市发改委投资科表示:“香江公寓项目部”是非法的。
该科文副科长对记者说,对于正中公司和瑞新公司联合成立香江公司合作开发香江公寓的情况他们不了解,更不了解正中公司已经出让全部股份并在工商机关进行了登记。由于正中公司隐瞒了事实真相,发改委于8月2日给正中公司下发了一份《关于同意“香江公寓”项目延期的函》。投资科目前正准备召集双方股东进行查证,如果查实正中公司在欺骗政府,发改委将会撤销该文。
这就是说,正中公司7月27日强占香江饭店、挂出项目部的牌子时,发改委还没有发函。
关于“香江公寓项目部非法”的法律依据,桂林市建规局工作人员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详细查询后,如此给记者解释:设立项目部必须有建规局的规划许可证、定点文、开工许可证等文件。经查询,香江公寓规划许可证早在2010年就已经作废。其余文件,我局至今没有下发,这些手续是设立项目部的前置法律依据,没有这些手续是不能设“项目部”的。
“未取得政府任何批文,更未取得规划许可、开工许可,雷勇飞采用暴力手段强制驱走香江公司的全部股东和职工,拆除有关建筑,造成了社会秩序的动乱和恶劣影响,不仅违法,而且是犯罪行为。”8月4日,记者采访香江公司经理阳甲友,他气愤地说:雷勇飞用已经过期作废的文件复印件(原件在我处),骗取了广西一建的信任,策划了“7?27”强占事件。目前造成的经济损失达4000多万元。1500多名业主、职工因此失业,人心浮动,并且损失还在进一步扩大。
“为了非法获取暴利,不法房产商不顾后果,什么手段都用出来了。他们制作了一份书面策划方案:第一步是伪造假证据在个别领导面前造谣,大造舆论,给领导造成产权不明的假象;第二步,以非法转贷、放高利贷等罪名,向公安机关诬告我,计划‘ 24小时内搞定’;第三步趁我出差东北、机关单位休息的日子,组织人员进行强占。”阳甲友说,不信法律、只信权力和暴力,是不法房产商的通病。但大规模的、公然以非法手段强夺财产,雷勇飞首开了桂林先河。如果得不到处理,其他开发商必然仿效,何以能谈建设法治桂林?
“市政府有新的定点规划需要征用香江饭店,或需要进行旧城改造,我公司将全力支持政府。而且香江公司也完全有能力和实力按照市政府的规划进行改造。桂林,不欢迎不良开发商。”他说。
         
律师界:不法行为当受法律制裁
多位律师在谈到香江饭店事件时认为,这是一起“人治”与“法治”的较量。正中公司和瑞新公司合作成立香江公司开发“香江公寓”,香江公司才是香江公寓项目部的合法主体。公司登记档案显示,正中公司的股份已经全部转让完毕,不再是香江公司股东,依法已经失去开发“香江公寓”的资格。
“目前的有效证据显示,香江公司、正中公司、瑞新公司的股份分割非常清楚,工商部门登记在案,没有争议。开发商找个借口就可以强占财产,公民都不依法了,社会如何管理?”蒋正才律师说,按照法律规定,股份转让应当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并进行工商登记备案,程序非常严格。雷勇飞履行了严格的法律程序,可见其转让股份完全出于自愿;雷勇飞在收取全部股份转让金后,却以借高利贷、存在争议为由组织不法人员强占已经转让的财产,造成数千万元的经济损失,违法性质已经转变;违法者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雷勇飞导演的这种‘蛇吞象’把戏是上世纪90年代某些开发商惯用的手段。但十八大后,中央强调要建设法治社会。”
他说,2009年雷勇飞转让股份前后的时间,是房地产市场最低迷的时间,开发香江公寓无利可图,近几年,桂林房价猛涨几倍,使开发香江公寓的预期收益达到数亿元,这足以让开发商及其幕后策划者铤而走险:“桂林市还有许许多多的商户和住户类似香江饭店的情况,他们因为种种原因付款得到房子后,至今仍然未拿到房产证或土地证,如果开发商都以产权不明为由,在光天化日之下把他们驱出家园、商铺,试想,生活在桂林,还有安全感吗?”
据了解,“7?27”事件发生后,业主和职工纷纷向辖区的象山区政府诉求,要求恢复正常营业。区政府信访局书面要求开发商清走建筑材料,恢复香江饭店正常营业,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但开发商不仅拒绝这些要求,还不经任何单位批准,违章建设围墙将香江饭店团团围住。
目前,香江饭店仍在关闭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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