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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评评:这一万二千多元应该由哪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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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3-4-9 11:58:1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人原在企业工作,企业响应市政府的号召派我出厂支援(属于借用,工资由厂方支付),在桂林市革命委员会(即市政府)解放桥工程指挥部测量组工作。协助同事工作中不幸受伤。
    老夫为工伤待遇问题,经历千辛万苦,与滥用公权,行政不作为劳动局的败类斗争九年了。六年前经广西劳动厅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依法应当是市劳动局相关部门的职责),之后被定为十级伤残。
    正常情况下,这个时期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的问题很快就会解决。可恨的是,六年后的今天,老夫尚有一万二千多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没能领到。(其它待遇已由市财政拨付
    现在,主要的问题是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当由哪家支出?
     1)本人原企业?
     2)桂林市革命委员会(即市政府)解放桥工程指挥部?(系临时代机构)
     3)市政府?
     老夫懂法,早就读研了《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
     只是那些口口声声“依法行政”的人在搞鬼搞怪。
        谢谢参与讨论。
2#
发表于 2013-4-9 11:58: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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