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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户外徒步旅游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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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18:54: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州户外徒步旅游公约
(讨论稿摘要)


为营造文明、和谐的自助户外活动良好环境,为户外活动爱好者提供交流、了解和参与的机会及空间,我们提倡亲近自然、享受生命,不从事违反自然与生命规律的户外活动。同时遵循自然崇高的法则,不盲目追求挑战自我、挑战自然的活动,尊重生命,珍爱生命。特制订如下公约。

第一款 活动组织原则
第一条:各社会团体(协会)、户外运动俱乐部和网站、QQ群所发起的户外活动,参与对象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条:参加活动者为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未满十八周岁或行动不便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指定陪同。
第三条:活动参加者要自备野外活动所需装备。
第四条:活动应有固定发起者,并具有责任心、有能力、有经验。活动发起者应制订活动计划,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所制订的活动计划应尽量包括以下内容:活动概述、活动线路、危险程度、活动强度、天气预报、行程安排、所需装备、费用预算、注意事项、报名方法、责任声明、中途发生意外下撤线路等。活动计划(含人数、线路和时间等)应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发起者要结合活动强度、危险程度等实际情况,根据报名人员的体力、装备、经验、意志力等各因素进行考虑,不适合者应予以劝退。
第六条:户外活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在参加时须注意安全,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和义务有充分考虑。活动的参加者本着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第二款 活动参加原则
第七条:参加者本人应身体健康,有团队精神及顽强的意志力。
第八条:参加者应自备野外活动所需的基本装备。
第九条:参加者应尊重发起者的组织、安排。
第十条:初次参加活动者,由活动组织者指定经验丰富者一对一协助指导。
第十一条:参加者应协助发起者做好公共工作,互相协助,注意安全,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三款 活动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户外活动线路如难度高、参加人数多(10名队员以上),组织者要增加一个副领队,并在沿途设置统一标志物。
第十三条:活动进行中,活动组织者或领队要控制队伍行进速度,以免首尾脱节,首尾通过对讲机保持联系。要密切留意参加者的体力情况,确保无人离群。
第十四条:组织者要留意周围环境变化,事先收听电台天气预报和新闻报告,以便尽早采取应变措施。如遇天气变坏,应审慎考虑缩短或取消所计划的行程。如遇紧急事故或天气突变而未能依时回程,应设法通知参加者的家人或由联络人代转。
第十五条:组织者或领队不能随意更改既定路线或尝试行走杂草丛生的捷径,不得随意冒险。对于参加者的个人冒险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劝阻不听者,劝其离队。
第十六条:参加者必须听从组织者或领队的指挥,同时必须量力而为。活动中避免单独行动。
第十七条:注意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八条:参加者在活动中要绝对服从组织者或领队指挥,不得随意离开计划内线路而步入草丛或树林。主动维护环境卫生。不得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第十九条:参加者避免站立在悬崖边或攀爬石头拍照或观景;避免行走在湿滑石面、泥路或布满沙粒的劣地上。
第二十条:保护文物古迹。
第二十一条:尊重当地各民族宗教习俗。
第二十二条:户外活动除了应携带基本物品,尽量精简行装,夏天要作好防暑准备。一定要带一些常用药。
第二十三条:如果是进行长途徒步活动,出发前最好进行几次适应性训练。
第二十四条:要保证足够的睡眠时间和营养的补充。
第二十五条:注意休息与保健。
第二十六条:户外活动应及时参考最新版的地图及阅读其它有关户外安全的资料。


全州徒步协会
201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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