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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人民法院:法官七进现场调解巧搬“心上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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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4 18:0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月5日,全州法院的法官们经过七进现场勘查、劝解,成功调解一起通道纠纷。



  郑某的房屋在本村村民进出村外的要道上,更是周某等五家进出村子的必经之路。近年来,随着村里经济富裕,购买农用车的人越来越多。在经过郑某房屋进出村时,经常有车刮擦到房屋墙角。郑某情急之下,将一块大石头挡在墙跟处。石头护住了墙角,却影响了村民通行。村委会、司法所多次就此事召集双方调解,但未达成协议。周某等10人将郑某诉上法庭,要求恢复道路原状。案件受理后,法官本着“宁可累自己,也要方便当事人”的原则,七次往返现场,充分清楚案件,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后,再依据实际情况,劝说,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经过第一次现场勘察,法官发现双方矛盾并不深,郑某毕竟也是该村村中一员,双方只是为了各自的利益互不相让。第三次到现场调解时,原告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法官劝他们不要着急,因为“路上的石头搬走了,‘心里的石头’还在,”矛盾不能真正解决。在第七次到达现场后,结合前几次进村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法官召集双方到石头旁“拉家常”。首先对原告说:“居住的房屋被损坏,哪个不心疼?”再劝被告:“你在路上放石头,护了自己,损了别人,全村人的路都被你挡了,你心安吗?”再要求双方:“你们调个位置,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仔细想想这件事怎么解决好。”


  合情合理的劝解,真心实意地为双方着想,促成了一次心悦诚服的和解:被告自动搬去挡路的大石头,恢复通行。原告允许被告在路上放置一护墙物体,该物体以墙基为起点向村道外延伸不得超过15厘米。
来源:平安广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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