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前提交材料.............. |
没有资格买呀 |
空气应该不错 |
这个我也好想去 |
满足了上述条件,市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批表(原件);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结婚证、职称证或行政职务证明(审原件留复印件);配偶已故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或租赁证明(审原件留复印件);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原件);住房困难户和离婚后无房方提供原购住房产权证(审原件留复印件);申请人或配偶属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审原件留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连续三年缴交养老保险等相关材料(审原件留复印件)。 该负责人说,提供的资料一律使用A4纸;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表格一律使用黑色水性笔或黑色钢笔;办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手续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对于市民申购“经适房”办理的程序。该负责人说,首先填表并到单位或街道办盖章;其次携带个人相关材料到房改办一楼大厅进行复审;经房改办复审并在《桂林日报》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对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准购证;最后就是以摇号方式进行选房。 市民如需申购,首先要携带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到市房改办领取并如实填写《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批表》。其次,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公示,公示期限7日。 随后,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还需到市房产局开具在本市的住房证明,如果是铁路系统、军队或其他在外地工作的人员,还须提供本系统和当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在申请人提供了完整的相关材料后,市房改办将会进行复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审查小组审查。并将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桂林日报》和市房改办办公场所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随后市房改办将公布房源信息,并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通知领取《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然后即可选房,签署《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领取《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认购证》并签订购房合同。 记者梁剑 王欢 实习生刘净伶 文/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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