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桂林9月12日电(通讯员 覃福生)女子吴某以结婚为诱饵,骗取男子钱财。此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日前,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女子吴某是荔浦县人。2014年5月13日,吴某在荔浦县城百汇广场认识杨某,自称离婚后带女儿在荔浦县青山镇娘家住,并让杨某给其介绍个男子结婚。5月15日上午,在荔浦县城百汇广场杨某将自己的侄孙杨某某介绍给吴某见面,见面后吴某表示可以与杨某某结婚。当天下午,吴某与杨某某来到杨家。在杨的家里,吴某以其在荔浦县城租房欠了2000元房租,让杨某某给2000元给其交房租就与杨一起生活为由,骗得杨某某的现金2000元。次日,吴某叫杨某某去办结婚证,二人照了结婚照后,吴某复印杨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后,以到公安局找其表姐帮办结婚证为由,又骗得杨某某的现金600元。之后,吴某又叫杨某某给其买衣服又花去430元。后吴某又以头痛为由让杨给100元看病,在诊所出来后,吴某又以给家里老人买东西为由让杨给其2000元,杨将身上剩余的600元给吴某,并答应第二天再给1400元给吴某。当晚,杨某某回家后将今天的事告诉杨某,杨某听后感到此事有问题,怀疑杨某某被骗,即与杨某某一起到派出所报案。5月17日上午,吴某被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37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