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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7月20日(星期天)9点在北辰路与金河路交汇处交通事故的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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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6 00:24: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本是一件小事。发生在北辰路与金河路交汇处(桂林邮件处理中心)。


2014年7月20日,我老婆骑电单车从灵川到北极广场去上班,上午9点左右,在北辰路与金河路交汇处,与左侧突然跑出来的一老人相撞,根本反应不过来,老人与电单车均倒地,通知交警作了现场拍照记录,随后打120送其前往181医院,当天检查完后医生说过没什么大事,共支付1200多元,对方1300才从医院离开(到医院时先是我方出600多进行检查,后续对方女儿出700多,钱不够,我方再填100多,最后说住院观查,对方首先提出我方交3000块作压金,后经多次争吵,讨价还价后双方各付500作住院压金)。今天25号交警队通知双方前往处理,对方说老人身上各种病出现(不讲明,包括肺积水,脑震荡,意思是存在或者相关原因都是由这次事故引起),要求我方承担80%的医药费。交警方也不开具事故责任书,今天也就是说作调解的意思,从早上9点到12点,双方均坚持自己的立场,我追问交警责任书,当时处理的交警两个房间来回走,就是不给明确答复,最后,我直接建议对方起诉我们,带老婆走了。现在,我请求各位看贴的朋友,问问身边的亲人朋友,有没有当时正目击事故发生的,不为别的,只为还原事故真相。
相关声明及事故细节:
1 作为当事人一方,我尽量保持理性公正的态度说明所知的事实,如有不实之处,望知情人提醒。
2 本人是于20日上午10点多点才接老婆电话知道出事故的,当时他们已到181医院,之后询问了相关细节,只得出个大概经过,我老婆在自行车道与一群人骑电动车正常行驶,老人家突然从左侧小跑撞上了她,之后她将老人扶好坐在树下询问老人伤情,老人只说一句话"等我女儿来”,当天内未到对此事作任何说明。当时不远处正好有交警值勤,直接就了解情况现场取证拖车了。经我反复询问老婆细节后,我得出我方应当是次要及以下责任的认识,在医院只愿支付50%的药费。
细节
1 老人多脸上有2~3处倒地后的擦伤,上嘴唇有牙齿碰出的血迹,小腿上有一处擦伤。
2 老人本身就有过多种病史,前些日子还因病住院。
3 事故当天,我去医院解决问题前,在与老婆通话中听到老人女儿说过,交钱了皆大欢喜这句话,在医院交钱的时候,老人女儿当着我的面也说过这句话,我心里很不舒服。
4 对我老婆所述,我希望有更多细节,她是不是怕责任,而只说对自己好的方面这类,需要证实。
5 关于对方女儿提出的我们态度不好问题,我想说的是,120是我方找的,在医院钱也出了部分,在责任都未定的情况下,还想要我们什么态度?答应付80%的药费就是好态度吗?我想说的是,谁撞谁还不一定呢。
6 据我所知,交警在现场作记录的时候,有一摩的师傅当场作了现场证明,老人下车后(据民解是从班车上下来的)小跑冲向路边撞上我老婆的车的,已留电话及在交警记录本上作证。事后我老婆反映,与老人一同过马路的,应该至少还有一人,就在老人旁边,我希望找到这位路人,能够还原真实的事件经过。让我不解的是,交警为何不出示责任书,只要他们调查,就一定会有很多知情人提供情报的,事情拖久了,人们都淡忘了,还怎么查,这也是我担心的。
7 如果没猜错,当时应该有很多人骑电单车经过,那么,一定有骑车的人看到正发生的事故,加上摩的师傅,加上与老人一同过马路的人,至少有4人目击的事故的发生,我请求各位看贴的朋友,问问周边的人是不是正是目击事情发生,还原事件真像。
8 老人方女儿以受害人自居,我想说的是,你不跑着过马路会有这事情,受伤的就一定是受害者吗?

以上所述均由本人所掌握的信息得出,真不真实,不该由我说了算,为些,我希望广大见过此贴的朋友,问问周围的亲朋好友,是否目击了在北辰路与金河路交汇处(桂林邮件处理中心路口)发生的电单车事故,反映下当天的自己所见,还原一个真实的事故经过,看看,到底是不是我老婆为了逃避责任故意隐瞒了真相。

本人电话150773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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