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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无发票的电单车上牌时如何开具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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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4-4-28 19:25: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4月28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如购车发票遗失,需提供销售企业加盖公章的收据(无加盖公章公章,收据无效),及车辆合格证。两者缺一不可。如缺少其一,市民需让经销商开具合法财产证明。

4月28日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必须凭发票办理。提醒市民,在购车时主动向经销商索要发票。
2#
发表于 2014-4-28 19:26:00 | 只看该作者
那些东西有几个人会留着哦!
看样子裸奔的会不少!
3#
发表于 2014-4-28 19:26:07 | 只看该作者
真的吗?盖章的收据也行。
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8 19:26:12 | 只看该作者
公章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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