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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工商我结没结婚关我开店办营业执照有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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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3-10-16 08:43: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是兴安严关镇户口,要在桂林开店,办营业执照被告知不是桂林市内户口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个有个明确的指示牌提示要回当地派出所开具。当时我就想,我开店,关我结婚没结婚,生没生屁事呀!平民一个,没法找通融的渠道,只好找一天空闲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回严关镇上派出所,等我去到派出所的时候,被告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计划生育办公室管理,你得去找他们。 我又从镇长派出所转车到镇政府寻找计生办。看提示去到三楼,只见上班时间某公务人员正在认真的做她的十字绣。说了我的来意之后,她叫我转回二楼。之后他们协商了一下,说可以给我两张表,拿去先找村委盖章,没有村委就先去单位盖章。 我们一贯不属于当地的村委管理,是我爸的单位。可是我爸爸的单位早就倒闭,鸟兽尽散了。。他们现在非要我去找一个当年拿公章的那个人。
我说“我找不到她”
他们说,“你回去问你爸”。
我:“我爸脑梗生病了,哪里知道她人在哪里”
他们说,“那没办法,必须找到她盖章”
我“她找就搬到别的地方去住了,我怎么找”
他们:“她没盖章我们也盖不了,我们怎么知道你结婚没结婚,按流程办事”
我开始有些生气了,说:我那户口本上不是写着未婚吗!!!心里就想着,那要是人家搬去北京了,我还得追去北京盖个章不成。
我开始抱怨:“真麻烦”
他们说:”那你要问桂林工商局干嘛要那么麻烦开个证明“
期间,他们大概有四五个人在办公室里一边聊天,一边做事,我干站了一会。四五个人都在追问一个类似领导的人,问她们自己利益的什么事得不得。。好像我在那里就是干扰他们讨论那事。。
最后就想,实在是一个平民,又没得通融的地方,他们嘴里还是偶尔强调去找那个人盖章,我生气的说了声:”你们真是说话不腰疼“。自己走了。。
最后我还是没办法用自己的名字办,我就这的问,这是谁的规定。我结没结婚关我开店办营业执照有屁事!!
2#
发表于 2013-10-16 08:43:47 | 只看该作者
又是一个办证难的
3#
发表于 2013-10-16 08:43:51 | 只看该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 成年流动人口跨市、县外出务工、经商,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到本自治区的成年流动人口,应当持有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发的婚育证明。
第三十九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四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二十条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流动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4#
发表于 2013-10-16 08:43:57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工商局这个要求有没有法律依据??玩死老百姓啊
5#
发表于 2013-10-16 08:44:00 | 只看该作者
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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