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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十家药店八家无视新规 人社局:尚不知晓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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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20:38:2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天,太平路口旁的“振辉药店”,店内的冰柜里摆放着饮料。记者李凯 摄

昨天,中山中路旁的“吉尔康大药房”内摆放着月饼。 记者李凯 摄 在定点药店用医保卡刷到的各种商品。记者刘毅 摄

      ■核心提示
      9月1日,我市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立新规,《桂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办法》规定,凡将自费药品、生活用品、化妆用品、保健用品等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形式销售给参保人员的药店,将被主管部门取消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资格(详见本报9月12日4版)。
      至昨天,新规实施已近半月,记者随机走访了市内10家定点药店,却发现8家无视新规,依然我行我素。
      暗访 10家药店6家卖生活用品

    9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作了严格规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不得摆设、销售百货日用品、化妆品、食品、保健品等其它非药品商品(批准文号为卫消字、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计生用品、医疗器械除外);不得以定点药店的名义进行药品促销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商品等进行医疗消费的促销活动。
      《办法》执行得如何?记者昨天随机暗访了市区10家医保定点药店。
      中午11点,记者来到乐群路口的“三金大药房”。还未进店,便看到药店门口张贴着多幅促销广告。广告内容大致为,只要消费者购买药店指定商品并达到一定金额,就能得到饭盒、雨伞、保温壶、月饼等多种“好礼”。
      走进药店,店里摆放着医保定点药店的标牌,数个货架上,摆放着人参、红枣、花茶等保健食品。记者仔细查看这些商品的标签,均未发现药品的相关标志,生产企业都是“XXX食品有限公司”。
      药店靠里的位置还有一扇门,通往隔壁另一间经营化妆品、生活用品的商铺,经询问得知,这间商铺与药店“是一起的”。当记者选购几件商品后,商铺里的服务员指引记者到药店的收银台结算。记者刷医保卡后,回执单上的交易类型一项为“医保消费”。
      在鸾东市场旁的“桂杏霖春药房”,销售员说:“现在洗发水、日用品不能刷医保卡了。”但在药店一个开放式的货架最下层,却摆放着几瓶720毫升装的舒肤佳沐浴露、鞋袜除臭抑菌剂、幼儿痱子粉等生活用品,这些商品的下方都明码标价。记者问:“舒肤佳沐浴露可以刷医保卡吗?”但店员没有回答。
      在空明西路的“广民大药房”,门口挂着“桂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牌子。走进店里,柜台里放着红枣、贡菊、花茶等商品。记者拿起一包红枣,包装上标注着重500克,但找不到生产厂家、生产地址、产品批号等基本信息。记者在店内通过刷医保卡,购得红枣一包、花茶一包、蜂蜜一瓶。
      记者来到位于漓江路的“新桂药房”,询问“有没有蜂蜜卖”。售货员停顿了两秒后说“有啊”。随后售货员带记者走到侧面的一排药柜前,蹲下身子从药柜下方的柜子后面拿出一瓶蜂蜜。记者看了一下蜂蜜的标签,制造商是“灵川县某蜂蜜食品厂”。最后,记者用医保卡支付58元,买到了一瓶蜂蜜。
      在乐群路口的“百信大药房”,记者被售货员带到药店后面的一个小房间,选购洗发水、美容品。记者问售货员:“晚报登了定点药店不给卖日用品了,你们这里还有啊?”售货员说:“不清楚哦,登了报了,可能过几天就没有卖了吧。”
      此外,记者还在太平路口的“振辉药店”刷医保卡购得矿泉水、蜂蜜。在三多路的“广和大药房”里,也摆放着洗发水、沐浴露等生活用品。
      除以上7家药店外,记者在三多路的“馨恒康大药房”并未发现生活用品,记者拿了一盒标有食品许可证号的“王X吉润喉糖”,并刷医保卡购买。
      而在位于美食城附近的“广德堂大药房”和三多路的“桂杏霖春药房”,记者在店内并未看见生活用品以及食品等非药品类商品。
      10家定点店中,6家可以刷医保卡购买非药品类商品,2家摆放了非药品类商品,2家没有发现非药品类商品。
      药店 开具发票时把商品写成药品
      记者走访还发现,当刷医保卡购买非药品的商品,在开具发票时,购买内容一栏都被写成“药品”。
      记者在上文提到的“三金大药房”选购洗手液、香皂、抽纸等生活用品之后,向收银员索要发票,并要求在发票上写明这些生活用品的名称。但收银员表示:“这是药品发票,只能写药品名。”记者表示需要报销,于是收银员写了一张收据单给记者。
      在乐群路口的“振辉药店”,记者同样要求在发票上写明真实的商品名(矿泉水和一瓶蜂蜜)。药店工作人员翻了翻手中的发票,说:“写药品就行了,其他人都是这么写的。”但记者没有同意。工作人员犹豫一会儿后,在商品名称一栏写了“蜂蜜”二字。
      同样的情况在另外4家销售非药品的定点药店也存在。当记者用医保卡消费了非药品类商品索要发票时,药店工作人员均将不属于药品的商品名称写为“药品”。
      而《办法》则规定: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卡刷卡购药时,药店必须出具符合规定的收据,收据上应注明所售药品的具体名称、规格、单价、剂量、金额,票据管理符合规定。
      人社局 尚不知晓违规情况
      按照《办法》中的规定,存在这些违规行为的医保定点药店,将会被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
      昨晚7点,记者联系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最近事务繁忙,尚未展开相关调查工作,而目前日常监管工作主要是由“医保所”负责,“你可以去问问医保所”。
      记者随即将调查到的情况反映给该负责人,并询问:“主管部门是否会作出取消药店定点资格的处理?”对此,该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而是让记者“先上网看看新规定”,“不同程度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记者问:“药店刷医保卡出售生活用品,这种程度是否会被取消资格?”该负责人依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而本报记者11日采访这位负责人时,该负责人表示,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药店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办法》和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记者刘毅 秦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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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20:38:29 | 只看该作者
路过,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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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20:38:31 | 只看该作者
哦,我讲为什么没得牛奶卖了列,原来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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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20:38:32 | 只看该作者
教育小孩一定要说:好好学习,长大了一定要当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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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20:38:34 | 只看该作者
只要讲,举报一个地方,给两张电影票,领带马上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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