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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学生被6同学围殴 掏出小刀连刺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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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22:18: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通讯员邓周平 傅荣贤 记者周文俊)同学之间发生点纠纷再正常不过。然而,在去年4月,资源县某初中刚刚年满16周岁的初二学生小周却因为被偷洗发水打了同学。而令人想不到的是,对方竟纠集5名同学在学校将小周围殴,结果逼急的小周用小刀刺伤3人。近日,资源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小周有期徒刑8个月。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去年4月18日上午,在资源县车田民族初中读初二的小周因洗发水被偷,而与同学兰某在教室发生争吵,激动时周某还踢了兰某一脚。被踢后的兰某也不甘示弱,很快找到同年级另一个班的侯某、杨某、刘某等5人,要求一起教训周某。
      果然,第二节课下课后,兰某、侯某、杨某、刘某等6人便在该校教学楼二楼男厕所门口堵住周某,不由分说便对周某进行追打。当追到走廊尽头女厕所门口时,周某见无路可退,便从口袋里掏出事先准备的小刀,对殴打他的杨某等人一阵乱舞乱划。
      在此过程中,小周将杨某右面颊部、右耳廓后侧等处划伤,将刘某左侧颈脖颌下部位划伤,将侯某右手掌背和右侧眉毛等处划伤。后经法医鉴定:杨某所受损伤属重伤、刘某所受损伤属轻伤并构成十级残疾、侯某所受损伤属轻微伤。
      将人划伤后,周某丢掉小刀迅速跑去学校政教处找老师报告,而受伤较轻的侯某则去找校长。随后,校长和老师快速将杨某和刘某送到医院。当天下午,周某在其父亲陪同下到车田派出所供述了以上事实。
      另外,在审理过程中,周某家长还预交了赔偿款1.8万元给3位受害人及其家长,配合受害人的治疗工作。
      法院审理认为:小周因生活琐事与同学发生争吵,在受到殴打时用事先准备的小刀还击,分别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有非法伤害他人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当天下午5点,小周在其父的陪同下到车田派出所如实讲清了全部案件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同时,周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应予以减轻处罚,且认罪态度较好,能尽力赔偿受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被告人周某从轻处罚。另外,鉴于受害人也有欺凌殴打小周的较大过错,也应当依法减轻小周的刑事责任。综上考虑,法院依法作出前述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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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22:18:44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这个小巴爷生活在乱世 搞不好会成为英雄 一挑5不是一般人有这种胆量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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