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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游走在大街上精神病患者并不少见 不时伤人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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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23:40:2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由于家庭贫困难以得到治疗,又无人监管,一些农村地区的精神病患者会被锁在房内甚至是笼子里。图为全州一精神病患者曾被家人关在铁笼里。(资料照片)

王花发病时将房子烧得一片狼藉。   记者蒋伟华 摄 ▲王花总喜欢在街上漫无目的地晃荡。记者蒋伟华 摄

      新闻背景
      7月7日上午11点左右,我市七星区六合路发生一起严重命案,一家三口死在民房里;经查,死者为龚某夫妇及其不到5岁的女儿,而死亡原因竟是龚某精神异常,杀害妻女后自杀。7月19日早上,全州县才湾镇南一村委脚山村,28岁村民王某精神疾病复发,打伤母亲后,手持水果刀恐吓邻居……在全国,精神病患伤人的事件近段时间也频频发生:7月29日上午,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一男子挥刀连续砍伤多名路人,已造成路人3死5伤;经深圳罗湖警方初步调查,男子有精神病史。7月23日上午,广西东兴市发生一起持刀砍死砍伤计生工作人员的伤害案件,造成2人死亡,凶犯家人称其有精神病史……原本是病患的精神病人为何变成了威胁家庭乃至社会的“定时炸弹”?应该如何防范和管理?近日,记者进行了走访和调查。
      “游走”在人群中的精神病患者不时伤人毁物
      在阳朔县普益乡普益街,一座房子从外面看,只剩下几堵红色残破的墙和搭在墙上烧焦的木头,走进屋里,地面上堆着许多破砖烂瓦和参差不齐的焦木,完全成了一片废墟。居委会主任伍全智告诉记者,这里本是王花(化名)的家,今年6月17日凌晨3点左右被火烧了,当时虽是三更半夜,还是有许多人赶来救火,大家都给急坏了,而王花则在街上来来回回地走,还哈哈大笑。
      王花是精神病人,33岁,患病已经10多年,现在和14岁的女儿、年逾80岁的老母亲一起生活,是普益乡的重点低保对象。这一次火灾烧了她家里面的所有东西,一夜之间什么都没了。“没办法,物品全烧了,我们居委会派人重新为他们办理户口证、身份证、残疾证,银行卡存折。”我们询问房子为什么会着火,伍全智说,那天她的家里面放满了容易着火的干竹子,很有可能是她自己点燃的。
      王花的精神病是间歇性发作的,好的时候跟正常人差不多。采访中,记者在街上遇到了四处晃荡的王花,只见她身上穿着还算整齐,记者问她去哪里,她只是笑笑,又自顾自向前走去。
      同样是普益街上的小林(化名),今年才二十七八岁,从小就患有精神疾病。记者采访时“偶遇”了他。
      “他来了,快躲开!”采访时,记者突然看到一名肥胖的男子跌跌撞撞地迎面走来,街上的女孩看到他赶紧躲开。“他会对女孩子骚扰。”身旁一名女孩告诉记者,他就是小林,平时吃了饭没事就到街上乱晃,见到女人就会上前摸,有时被摸的人会狠狠地打他,不愿招惹他的见到他就远远躲开。
      无独有偶,阳朔县金宝乡大利村的张龙(化名),是个40岁的中年汉子,精神疾患发作时曾把自己的手指都剁了一根,家里的父母都被他打过威胁过,他有时还拿着菜刀追着路人就要砍,村人邻居都对他避而远之。
      在我市不少乡镇,这样游走在大街上的精神病患者并不少见。
      他们给家人带来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
      据记者了解,在我市广大农村有精神病人的家庭负担都比较重,因为家里多了一个精神病人,不仅劳动力少了,还需要负担病人长期的治疗费。
      “我们已经把最高额的低保补贴每月每人260元给了她一家三口,这一次火灾过后,乡里面捐出了1000多元给她们度日,还安排她们居住在街上的敬老院。”伍全智无奈地说,王花现在服药,每个月医药费都要花去四五百元,她女儿还在读书,母亲也年迈,两个哥哥也都在外地打工,根本是入不敷出。而小林父亲因中风腿残疾了,母亲靠在街上缝纫衣服赚点生活费,但现在需要缝衣服的人越来越少,生意惨淡。“他们家里情况不好,又没有亲戚帮忙,本来应有低保的又不好意思向居委会提。”伍全智说。
      精神病患者不但导致家庭贫困,精神上对于家人也是无法磨灭的伤痛。
      记者随王花来到她现在居住的敬老院,此时正是上午10点多,敬老院里非常安静,除了王花就没再看到其他人。伍全智说,这里面还住着一两个老人,而王花的母亲不愿跟女儿老呆在一起,所以除了休息和做饭的时候,她母亲基本也不回来,宁愿在外面“躲”着。“害怕被她打啊。”伍全智说,王花发病的时候看到什么就拿什么打母亲,砧板、碗都是她伤害母亲的工具,不过目前还没伤害过其他人。
      “她的丈夫很久不回家了,一直申请离婚,但是法院没有允许。”伍全智告诉记者,王花在患精神病之后,一恭城男子与她结婚,同时成为她的监护人,后来他们生了一个女儿。之后男子希望离婚,但相关部门没有批准他的离婚要求,从此他很少回家,而王花母亲年老加之多年承受精神压力,头脑已不大清醒。
      同样,金宝乡的张龙(化名)本已结婚,在患病之后妻子便离开了他。记者走访多个地方,发现大部分精神病人都是单身,靠父母养活,就算结了婚配偶也多离婚或出走,他们的家庭还要遭受外人异样的眼光。
      老王,是我市社会福利医院里“最受欢迎的病人”之一。他在医院里已经住了将近15年了,目前的精神状态还不错。他待人和善,会帮院里的工作人员搞卫生,帮病友打饭,有新病人入院情绪不稳定他帮忙劝导和监督。他是因为原发性妄想,杀害了自己的妻子而入院治疗的。
      家人偶尔会来看他,但对于老王的病情,他们绝口不提。据了解,受“杀妻事件”的影响,家人和邻居们都强烈反对老王回家进行康复治疗。也就是说,即使老王的病情渐渐好转,他也许再也不能走出社会福利医院的大门了。
      据不完全统计,市社会福利医院的570余名病患中,像老王这样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近30人,他们大多因为杀人、毁物等等原因入院治疗,有的已经住了近20年了。
      “经验告诉我们,许多重性精神病患者,一旦开始好转,意识到自己曾经做过伤人、甚至杀人的事件后,他们会深深自责和内疚,也很配合治疗。但即使好转,他们自己也很难出院,因为很难得到接纳。”市社会福利医院的工作人员表示。
      一些精神病患者为何频频伤人?
      “他拿刀在街上游走,打了两个人,幸好公安、乡里和村委干部及时将他制服!”这是上个月发生在阳朔的一起精神病人行凶事件,犯事人系阳朔留公村35岁男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
      “他曾经去治疗吗?”
      “去过平乐精神病院。”
      “好了吗?”
      “没有完全好。”
      “为什么不继续治疗呢?”
      “家里没钱了。”
      这是记者和当地人的对话,同样的情况发生在不少乡镇农村精神病人的身上。
      通过了解,记者发现乡镇的精神病人大多不受管制在外游走,无人理会,只有在发生严重的侵犯事件时才会引起重视,要么是家人将其关在家里或者送往精神病院治疗,要么是当地政府介入要求家人将其送往精神病院或者短期拘押治疗。
      “政府拘押也是暂时性的,你不可能一直押着,就算犯了事,据国家法律规定他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政府也没办法。”伍全智表示。
      “不忍心将他像犯人一样关在家里,有时候他又正常,觉得很可怜。”张龙的父亲说。
      一些受访者表示:“很多精神病是间歇性的,不认识他的人一般都不知道,拿他没办法只好防着,不幸遭到骚扰侵犯只能自认倒霉。”
      据不完全统计,近50%的精神病患者因经济和社会歧视等原因没有得到规范的治疗,使得这些散落民间的精神病患者成为了一颗颗“定时炸弹”,给亲属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在市社会福利医院,当记者问到有多少患者因伤人而入院时,一位工作人员无奈地摇摇头说:“太多了,几乎每位患者都是这样入院的。”由于社会长期对精神病患者较为严重的歧视,目前,不愿意让别人知道家有精神病患者、精神病患者不愿就医、患者病情略有好转便不再坚持复诊的现象屡屡发生,家人往往是等到患者病情不能控制的程度才会将病人送入医院治疗。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公众对精神疾病的知晓率不足五成,就诊率更低。“讳疾忌医”,让许多精神病患者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也是导致精神病患者频频伤人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国家卫生和计划委员会调查,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1600万人。目前,对精神病患者进行规范治疗和康复责任大多由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来承担。在桂林市区,只有市社会福利医院一家专业治疗机构,而在我市12县,除了平乐县,其他县都没有专业的精神疾病治疗机构。由于重性精神病治疗的长期性和反复性,加上医疗机构和人手的不足,市社会福利医院的医护人员承担着比普通医护人员更大的工作压力。“我们有一个医生负责5个重性精神病患者,工作强度非常大。”市社会福利医院医务科的工作人员表示。
      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关心和治疗,让悲剧不再发生
      精神疾病患者频频伤人,让市民对社会公共安全感到担忧。如何避免精神病患者伤人的悲剧发生?许多专家表示,最根本的方法,还是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关心和治疗。
      完善法律法规和救助政策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应该完善关于精神病患者的相关法律法规,这对于缓解精神病患者频频伤人的事件发生,有一定意义。”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老师蒋人文表示。
      蒋人文认为,虽然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作出司法鉴定,证实其行凶时属于病发状态伤人不负刑事责任,但精神病人只是不负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不免。应该完善精神病患者伤人后,其监护人或者国家、政府负起民事赔偿的相关条例,对被害人给予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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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31 23:40:34 | 只看该作者
同时,蒋人文表示,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及精神病患者监护人在精神病管理方面的责任,为加强精神病的健康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其中虽然规定精神病患者检查和治疗都要遵从“自愿原则”,但是,有自杀、自伤、伤人倾向或实施行为的,还有危害他人或公共安全的精神病患者,他人是可以把他送到医院去诊断治疗的。
      蒋人文认为,除了靠监护人、社区做好对精神病人的监督和照顾外,针对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国家应该出台一系列的措施和条例,对精神病患者特别是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医疗保障,让精神病患者能顺利入院,接受治疗。“比如,北京最早在全国试行了精神病人登记制,而上海和广州近年来都在做着建立社区康复机构的尝试。这些机构可以帮助精神病患者更好地融入社会,为他们回归社会提供阶梯式的过程。”蒋人文说。
      全社会联动 建立精神健康网络
      市社会福利医院医务科负责人认为,首先,要普及家庭精神卫生知识,加深家属对精神病患者的了解。家属不能有侥幸心理,精神病患者一旦出现伤人现象,一定要尽快及时就医。“精神疾病治疗与很多疾病不同,它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发作也是间歇性的,所以家属必须端正一个误区,就是患者出现了伤人等情况后,即使之后表现很正常,也并不意味着他的病情也恢复正常了,通常这种情况是会反复发生的。家人对此要保持高度警惕,必要时要送其去医院治疗。其次,精神病系统治疗包括急性期治疗、巩固期治疗和维持期治疗,维持期治疗主要在家庭进行,家庭的照顾和治疗,有助于精神病患者的系统治疗。家属要善于发现患者病情波动的蛛丝马迹,督促患者定期复诊、按时服药、以确保病情稳定。
      其次,医疗机构、媒体等要加强对精神卫生的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对公众精神障碍的认识程度,消除对精神病患者的歧视现象,让更多的人来对这一特殊人群加以关心和帮助。“正确认识精神疾病患者并给他们以关怀和关心,邻里的理解、医生的及时诊治,有助于化解潜在的危机。”该负责人认为。
      此外,各部门联动,建立起重性精神疾病的健康网络。要预防精神病人伤人,各个职能部门要重视肇事精神病人的收治和管控;卫生、民政和公安部门对肇事精神病人实行责任制;同时,要加大对精神病医疗的软硬件投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性精神疾病健康卡网络,满足精神病患者的医疗需要。
      这位负责人说,有的精神病人是先天的,有的则是后天受外界刺激所致,对于那些受刺激导致精神失常的,我们要给予更多的精神呵护和关注,而不是歧视和躲避,这样会有助于病人的病情好转。

    记者 蒋伟华 秦紫霞 实习生 莫桥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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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23:40:40 | 只看该作者
纵观全世界,就中国的精神病特别多,跟社会难道没有关系?精神病患者应该由国家全额出资治疗,以避免发病伤及无辜!要是制度完善,贪官不敢贪,这些钱给全国的弱势群体予以帮助,估计是绰绰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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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23:40:46 | 只看该作者
应该自己检讨,家里面是不是搞过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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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23:40:50 | 只看该作者
拿分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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