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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我市12万名80岁以上老人每月可领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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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0 22:42: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刘倩)日前,市政府下发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我市将每月向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高龄老人发放生活津贴。据了解,此项制度将惠及我市12万名老年人。
      记者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根据有关通知要求,凡持有桂林市行政区域户籍,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发放对象。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发放;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发放。
      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77.4万老年人,其中80-89岁老年人有11.2万人,90-99岁老年人有1.4万人,100岁以上老年人有388人。以此推算,我市每年将拿出超过5000万元,向高龄老人发放生活津贴。
      此外,在我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出台之前,已有秀峰、七星、叠彩、兴安、临桂等县(区)陆续制定实施了当地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政策。通知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已实施的高龄津贴发放政策继续执行,执行时参照桂林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为了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确保老年人利益,通知规定,高龄津贴发放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高龄津贴所需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将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使我市老年人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接下来,他们将与有关县区、部门共同做好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帮助高龄老人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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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0 22:42:17 | 只看该作者
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发放,每天1元钱,可以买半根棒棒糖吃,老人们真是太幸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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