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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法院邀请司法所和村干部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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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00:02: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6月26日,为维护胜诉人合法权益,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邀请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村委干部监督协助执行一起相邻权纠纷案。
  陆某、蒋某、金某三家呈品字形比邻而居,陆某一家从蒋某及金某两家中间的过道通行,通行道路如同梯形,陆某家门口宽2.5米,道路尽头宽5米。蒋某认为梯形道路靠近自己家后墙的三角形地块是自家的宅基地,并在梯形道路底边用水泥砌了一道高30厘米、长2.5米的水泥墩,陆某一家的通行道路便由原来较宽阔的梯形形状变成了狭窄的四边形形状。陆某认为该道路的通行现状已形成几十年,属于村里公共的通行道路,蒋某砌的水泥墩严重阻碍了自己一家及其他村民的正常通行,将蒋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蒋某限期将水泥墩拆除,恢复道路通行原状。
  判决生效后,蒋某拒不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后,经过执行法官多次劝解说服,蒋某仍不履行拆除义务。六个月执行期限即将到期,在对蒋某下达第四次执行通知之后,执行法官决定对该案水泥墩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强制执行当日,执行法官请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村委干部监督协助执行,并对整个拆除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了执行工作公开、公正、透明,案件执行过程获得了当地百姓的一致认可和称赞。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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