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群众路103号居民,承担本贴法律责任.
2013年6月9日,下午16.00左右,我九十岁父亲一人在家,睡得半醒不着时,听到机器轰鸣声,房屋发生震荡,倒坍的闷响.以为发生地震.胆战心惊出得门来看时,发现是一台挖掘机已经把我家的院墙挖倒,厕所挖倒,水缸等合法家私毁灭了.
我老父亲询问在场人员,他们回答说,是叠彩区政府叫他们做的.
为什么要毁灭我们有房产证,土地证的合法财产?退一万步,就算是违法建筑的拆除,也应当告知当事人吧!更何况我们是有证的合法建筑呢?
我九十岁风烛残年的老父亲,在惊吓中,痛哭失声,倒在床上不起.
20.30分,我从县城赶到家中,看到拆迁现场一遍狼藉,挖掘机还停在现场.
我给市政府值班室打电话反映情况,询问政府拆我们的合法房产,是什么理由,为什么不通知我们,为什么有一位九十岁的老人孤身一人睡在家中,他们就用挖掘机把我们的部分房地产毁了.市政府值班室一位姓周的接电话后,他们联系了叠彩区政府相关人员.21.39分,我到了叠彩区政府大楼,此时,接到一位自称叠彩区办公室苏主任的电话说,明天早上,他们及相关人员,会到我家查看情况,把毁坏我家的电线,厕所等恢复.
他们会兑现他们的承诺吗?我不敢相信.
他们下次会不会,在我们睡梦中用挖掘机把我们活埋呢?想起今天的情况真让人后怕.
到时他们会不会说,对不起我们政府拆错了,死了人,"写个深刻的检查"吧,我们政府是为了城市的发展才这样做的,发展嘛,总会有牺牲的.死人的事,总是会发生的.拆错的事,也是难已避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