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人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5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新规出台 小车每小时不得超过5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6-12 21:30: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徐莹波)近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搞好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秩序,从本月1日起,我市对市区所有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新规,其中小型车辆每小时停车费不得超过5元。过去,我市对停车场收费实行的是政府定价和企业自主定价等定价方式,有的停车场收费偏高——小汽车1小时内停车收费高达8元,引发市民质疑。对这一问题,本报5月14日第二版以《市区停车何其难》为题进行了专题报道,引起了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为规范停车收费,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通知》将市区停车场分为5类:第一类为按次计费的停车场,小型车辆(20座以下客车和2T及以下货车,下同)为5元/辆次,大型车辆(20座及以上客车和2T以上货车)为10元/辆次,摩托车为1元/辆次。第二类是实行智能管理的地面室内外停车场和市中心范围的智能地下停车场,小型车辆为1小时以内5元/辆,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5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30元;大型车辆1小时以内8元/辆,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6元,24小时内最高40元。第三类是实行智能化管理的地下停车场和市中心范围实行人工计时的停车场,小型车辆1小时以内5元/辆,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3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25元;大型车辆1小时以内8元,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4元,24小时内最高35元。第四类和第五类分别为实行人工计时的停车场和违章、事故车辆停车场。市中心范围是指南环路—滨江路—凤北路—信义路内环线以内区域。
“各停车场可在上述收费标准的范围内降低收费标准。”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的经营性停车场,对到单位办理事务人员的停车费凭办事单据应实行减半收费优惠。
该人士提醒,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停车场向社会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经营者应向工商部门申领相关营业执照,取得停车场经营资格,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未取得经营资格的,不得向社会公众收取任何费用。目前,物价部门正在清理不符合资质的收费停车场,欢迎市民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举报。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全州网

GMT+8, 2025-2-28 07:26 , Processed in 0.140097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