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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员工把顾客苹果手机包裹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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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5 21:50: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快递公司员工见“苹果”眼红把顾客包裹占为己有获刑

2013-04-25 10:00:23 来源: 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记者秦宇华 通讯员覃柳川)拥有一部苹果手机可是不少人的愿望,不过这手机价格不便宜,28岁的派送员唐某决定不花钱弄一个,就把顾客的一个装有两部苹果手机的包裹占为己有。昨天,七星区人民法院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唐某是广西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员工,主要负责包裹的收派工作。今年2月25日,唐某接到一通老客户的电话,对方是一家数码店老板,说有两部苹果手机需要快递,让唐某来取一下。拿了货之后,唐某用一个不大的纸质包装盒将手机包好,填好了快递单后回到公司。
    晚上7点,唐某在公司对当天收集回来的快递包裹进行扫描。
    “哔、哔、哔”……像往常一样,一件件包裹从唐某手中扫描而过。当扫描到装有苹果手机的那个包裹时,唐某犹豫了,心中生出一丝贪念,他想将两部手机占为己有。在贪念的驱使下,唐某将手机包裹完成扫描程序后,并没有放入需要派送出去的包裹堆里,而是偷偷将包裹丢到了旁边一扇窗户的外面。之后,唐某借口去上厕所,溜到窗外捡起包裹,并藏在自己的衣服里。下班后,他把包裹带回了家。
    几天后,收件方由于没有收到包裹,打来电话向快递公司询问情况。公司调看了内部摄像头拍下的资料之后,发现在录像中唐某的衣服突起,似乎有些奇怪,于是打电话让他回公司一趟。
    接到公司的电话,唐某预感已经东窗事发,即刻回公司承认了犯罪事实,并退回了两部苹果手机,其中一部是苹果iphone4s、一部是苹果iphone5,市场售价近1万元。
    昨天,七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唐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鉴于他系初次犯罪,且情节较轻,并有悔罪表现,可判缓刑。最终,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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