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人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0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全州检察院法医文证审查新机制效果好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4-3 04:16: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何保证案件质量?如何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在新刑诉法颁布后,建立了法医文证审查新机制:对确定案件性质、量刑幅度起关键作用的伤情鉴定材料先送技术科进行文证审查,为案件质量提供技术保障,避免造成错案。
  近日,经全州检察院启动法医文证审查机制后起诉的一件故意杀人案,他们新的鉴定结论被法院采纳,判决结果既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使被告人得到罪当其罚的惩戒,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分手生恨砍伤女友


  此案发生在18年前。

  1995年,20岁的全州女子尤某到广东打工时认识了湖南籍男子汤某,两人开始自由恋爱。但相处一段时间后,尤某发现汤某不是很理想。再三考虑后,她向汤某提出分手。汤某多方挽留,未果。为摆脱汤某纠缠,尤某回到全州家中。

  汤某为此心生怨恨。1995年5月30日,汤某购买水果刀乘车来到全州县城,决定作最后一次努力,如果尤某再不回心转意就下毒手。

  在尤某家里,两人未谈上几句话就大吵起来。绝望中的汤某提刀就对尤某乱砍,砍伤、刺伤尤某面部、胸部等多处,血流满地。尤某家人听到呼喊声后,急忙围了上来,汤某见状夺路而逃。

  很快,尤某被送到医院救治,最终被抢救了过来。随后,公安机关布控抓捕汤某,但汤某已潜逃外地。

  之后,公安机关把汤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1年12月,公安机关终于把汤某抓捕归案。


检察官质疑伤情鉴定


  2012年8月,案件移送到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发现案发后受害人尤某的伤情鉴定为轻伤,尤某在2008年已不幸死亡。

  全州县检察院遂启动法医文证审查新机制,主办检察官调取了尤某1995年住院时的病历,交给本院技术科。法医对尤某的原始病历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后产生了疑惑,病历显示:案发当天,尤某左桡神经断裂,胸段脊髓损伤。两类伤势,极有可能造成受害人左上肢功能严重障碍,造成损伤平面以下肢体功能严重障碍。法医质疑:“这类伤害有可能造成受害人一生的不幸,不可能属于轻伤。”

  为了确保鉴定结论的公平公正,全州检察院院技术科决定将尤某的原始病历资料送至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8月底,桂林医科大学的专家对尤某的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尤某伤情属于重伤。


依新结论提起公诉


  得到司法鉴定结果后,全州县检察院依据新的鉴定结论向全州县法院起诉汤某。

  庭审中,已迈入中年的汤某痛悔自己年轻时的冲动,一再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并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3.7万元。受害人家属见汤某诚恳认罪,谅解了汤某。

  法院庭审后,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按照重伤损害结果给予被告人量刑的建议,认定汤某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认定其认罪、悔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获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决汤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全州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倪秀娟介绍,全州县检察院法医文证审查机制有“四必”:对业务科室受理的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必查”;对原始病历资料及鉴定书的合法性、客观性、规范性“必审”;原鉴定经纠正以后在案件办理中是否被公安机关或法院采纳,业务科室“必反馈”;对承办人只直接审查鉴定结论不先审查文证造成错案的,“必究”。

  据了解,全州县检察院2010年以来共办理文证审查311件,提出纠正意见9件。为案件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来源: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吕建华 通讯员 林玥 刘华民
http://www.pagx.cn/html/jianchafengyun/2013/0402/23524.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全州网

GMT+8, 2025-2-1 05:04 , Processed in 0.042655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