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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古驿道、古桥、古渡、古陂堰\古树及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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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9 21:08: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古驿道:元朝至顺元年(1330),连接中原与岭南的驿道在境内有3处马站(黄沙河、洮阳、咸水)5处水站(柳浦、黄沙河、水南、江口、建安) 。明朝境内陆路官道沿途设有15铺,即:净界 (今仁街,北接湖南)、宜江(宜湘河)、乐林(今黄沙河的白茅村)、黄沙河、石月桥、深溪铺、太平、十里(柘桥)、珠塘、脚山、赤兰、白沙、咸水、板山、石梓铺(南接兴安)。
 
 清朝乾隆三十年(1765)境内驿道有8条:

  北 路  自州前经太平铺、深溪铺、石月桥、丫岔铺、黄沙河、独田铺(今图田头),接湖南零陵县界,全程36公里。

  又北路 自州前经东林铺、丫岔铺、加级塘、净界(今仁街)塘、曲溪铺,接湖南东安县界,全程53.5公里。

  南 路  自州前经德桥铺、阎家寨、石塘圩、罗板田,接灌阳县界,全程30公里。

  西 路  自州前经花红铺、珠塘铺、觉山铺、赤兰铺、白沙铺、咸水司、板山铺、烈水铺、光华铺,交兴安县界,全程47.5公里。

  南路水塘  自州前经茅埠塘、平山渡、江口、建安司、界首,交兴安县界,全程40公里。

  北路水塘  自州前经太平塘、大湾渡塘、陶家埠、黄沙河,庙头塘、船厂塘,交湖南东安县界,全程42.5公里。

  万乡小官路  自州前经杉木桥塘(在桥渡无铺司)、双车塘、车底塘、庄屋塘、牛路口塘、枫木山塘、八十里山塘,交湖南新宁县界,全程40公里。

  长乡小官路  自州前经百福村塘、寨圩塘、阎家村塘、岭底塘,交西延界,全程30公里。

  上述8条驿道中,全州至零陵、全州至兴安两条驿道为连接湘、桂两省主要官道,宽3~5米,系三合土与卵石或青石板铺筑路面,平整美观,晴雨可行。明洪武六年(1373) 全州府知府章复督率农民自黄沙河至百里官道两旁植松,数十年后,“长松合抱,夹径蔽天”,人称“百里官松”。其余4条陆路驿道,宽度为1~1.3米,亦用卵石或块石或青石板铺筑路面,同样平整美观,晴雨可行。

  古桥:全州县修建桥梁,见诸文字记载的是筑于宋代的飞鸾桥。清乾隆三十年(1765)全县有桥71座。 1949年全县有桥160座,其中石拱桥14座、木梁桥135座、石板桥10座,浮桥1座。古桥多为捐资修建,亦有极少数桥用宗族公款修筑而成。

  解放后,公路建设事业逐步发展,部分古桥被改(扩)建为公路桥。1990年底,已有78座古桥被改(扩)建为公路桥,占古桥总数的48.75%。其中50年代改(扩)建2座。60年代改(扩)建10座。70年代改(扩)建30座。80年代改(扩)建36座。水毁3座,尚存古桥79座。

  附:古桥选介

  飞鸾桥  位于城西3.5公里桂黄公路跨罗水处, 始建于宋代,是广西最早的跨河大桥。该桥为湘桂走廊之重要关口,自宋、元以来,屡毁屡修。元至元十七年(1280)春,因“戍兵弗戒于火”,桥被毁十分之三。是年七月由监郡发动郡民捐资重修,次年三月竣工。计盖有6屋共47间,其中有重檐之屋者3座,作为把守的关门一座,有供迎送休息厅堂和桥役宿舍、厨房等。耗资铜钱5200缗。明正统三年(1438),成化十四年(1478),弘治二年(1489),3次重修。正德十三年(1518)冬,又因“桥役弗戒于火”桥屋俱化为灰烬,桥之墩石亦因高温而开裂. 后由知州章净等人募资修葺复旧。嘉靖元年(1522)夏,桥毁于洪水,知州沈尚经倡仪修复。当时州署财政拮据,民财亦贫,遂报请巡抚姚镆暨巡按谢君仪核准用官币和田税重建。嘉靖四年九月二日动工,六年四月七日竣工。这次重修总结旧桥毁于洪水的原因,采用三条措施:(一) 桥墩由5个增至6个;(二) 砌墩选用大石块、凿加精整,犬牙盘亘,无少空隙;(三)除对流水平缓的南岸导流堤照旧修建外,对洪水直冲的北岸导流堤拓宽加高,并在北岸导流堤上游新砌分水堰,高1丈、宽3丈,以杀悍流。墩上架坚木为梁,梁上铺木板,板上铺火砖,中道铺以条石,梁之上覆以屋48间, 桥两头各置一门,夜闭晨开,以防火患。长年设工役2人专责守视。桥长460尺,宽20尺,共费银1260多两。康熙十七年(1678) ,桥又毁于洪水,次年夏由征南将军蔡元首倡捐募重修,但因工款不足,工程进展缓慢,至康熙二十年夏,广西巡抚郝浴途经工地,慷慨解囊,全州文武官员为之感召,纷纷捐资,加之行旅善施,桥即于是年冬修复。桥墩仍为6个,墩出水面22尺,入水立基8尺,墩基围32尺,桥长466尺,阔12尺,两边设护栏,上筑瓦屋37楹。计费银2700余两。清乾隆年间(1736~1795)桥又毁于洪水,由州内官民捐资重修。民国15年(1926)至17年兴建桂全公路,利用该桥旧墩改建公路桥,木梁加密,桥身加宽,并于各跨中间加横顶1~2根,桥两边另加护栏。33年日军入侵,桥被毁。34年日本军投降后修复。1958年,改建成钢梁木面桥。1973年又改建为7孔石拱桥,长120米,净跨9.2~14.9米,桥面宽8.3米, 净宽6.8米,上拱下墩,皆料石构筑。共投资12万元,可载重20级挂车100吨通行。

  虹饮桥  位于龙水村以西,跨万乡河,长72米,宽5米,高5米,远望如虹,有“虹饮仙液”之说。建于清乾隆年间, 为龙水村蒋姓宗族公产所筑。5个青石墩形如鱼嘴,墩上架设直径30厘米的杉树为梁, 梁上铺樟木板,桥亭上盖青瓦,中央设正方形的卷角蓬,通风透光,两旁128个木柱,两侧是木栏,木栏上盖飘檐以蔽风雨;桥内两旁设有座位供人休息。该桥因年久失修,有倾颓之危,龙水村为保存这一古建筑,于1980年冬进行维修,保存了古桥原貌。

  湘江黄沙河浮桥  此处原为渡口,民国2年(1913年) 捐款筹建浮桥,4年竣工。桥长230米,由36只木船组成,桥两边用1万公斤的铁链稳定诸船。33年日军入侵,浮桥被毁。35年修复,用6只木船作为浮桥底梁, 上铺木板为桥面。 1949年9月, 国民党败退时桥被烧毁。此处乃复为渡口。1981年至1982年建成黄沙河公路大桥。

  县内渡口,据史料记载,清代乾隆三十年(1765)有27处。1949年为65处。这些渡口均建有码头,设有渡船,置有渡田,雇有渡工,渡工年薪谷12~20石。据水南渡、火烧渡、粟家渡等8处渡口调查,1949年共有渡田502亩,其中粟家渡有150亩。解放后,随着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部分渡口或为公路桥(或车渡)所取代,或为劈山改道所废弃。1990年底,全县尚存人行渡口45处。即:凤凰乡的凤凰咀渡、倒风塘渡、大坪码头渡、瓦子地渡;绍水镇的二美滩渡;枧塘乡的金堂渡、黄龙湾渡、屏山渡、野鸡渡、套子口渡、广山脚渡、茅埠渡、白水脚渡、白沙埠渡、六十丈渡;城郊乡的狮子塘渡、三江口渡、丙戌渡、蓑衣渡、邓家埠渡、流蓝埠渡、半边渡;永岁乡的马船渡、大湾渡、梅潭渡、下改洲渡、陶家渡;庙头镇的车头渡、湾山岗渡、李家渡、泥码头渡、猪头寨渡、港马渡、柳铺渡、兆村渡、歌陂渡;两河乡的马头渡、白水渡、伍家渡、源东渡、长冲渡;大西江镇的渡船头(峡口渡)文桥镇的自毛渡、双彼渡、达山渡。其中乡(镇)管理的36处,其经费由乡镇财政支付;群众管理的9处,经费由群众自筹。渡工工资一般为50~60元,个别的高达90元。

  蓑衣渡  位于县城东北6.5公里处,为湘江渡口。该渡口在洪水期水面宽250米,枯水期水面宽60米,是广西由水路通往湖南零陵的要津。解放前,过往行人甚多,置有3只木船,雇有3名渡工。解放后,由于铁路、公路等交通事业的发展,此处行人渐少,现仅置木船1只,渡工1人,经费群众自筹。清咸丰二年(1862)四月,洪秀全领导太平军路过全州,沿湘江水、陆两路挥师北进,在蓑衣渡两岸与清兵激战。南王冯云山在全州城外受伤后于此逝世。

  古陂堰:县境内湘江支流众多,且多源于高山,加之雨量充沛,故筑陂堰之条件得天独厚。据旧县志、碑刻及族谱记载,自宋、元以来陂堰遍布。由宋至明,陂堰多为卵石或柴木所筑;清代筑有不少石堰。陂堰的历史悠久,分布面广。是全州灌溉工程史上一大特点。解放以前,县内0.1~1立方米每秒的引水工程有47处(详见表8~2)。其中有文字可考者十余处。

  贡陂堰    位于龙水乡桥渡村。 堰长636米,条石砌筑,灌田1800亩。“宋,绍兴年间,万乡人刘霆修贡陂以溉民田”(《全县志》)。清嘉庆二十二年“洪水冲激,数百年之土堰忽遭崩决”,当时刚上任的全州知州张堉春“谕令绅民按照所管田亩,均匀捐资······公举首事,募工构石,凡五阅月而告成,石工坚固,堵蓄合宜”(《贡陂堰碑记》)。该工程至今完好。

  庙山源堰  位于绍水镇松川行政村庙山口。堰依山石天成,设分水码口36处,灌田3000余亩。该水源自南宋初赵姓在白塘村定居后即行开发,立有乡规以保护水源山。1974年纳入石枧灌区与辽塘水库蓄引结合,效益更善。

  龙家井   位于安和乡龙家村。“源自石穴涌出,四时不涸,流行二十余里,灌田七千六百余亩”(《全县志》)。1957年工程扩建后灌田1.1万亩。

  廖堰 位于龙水乡廖家村。据廖姓族谱载,其始祖廖国器“值宋南渡,解组南归。先卜居全湘万乡” 。廖堰在廖姓定居后修建。灌田1634亩,原为木桩卵石堰,长160米。1964年国家补助资金,改为砌石坝。坝址往上迁移500米,新坝长40米。

  歌陂堰 位于庙头镇歌陂村。建于元初,木桩卵石所筑,灌田1200亩。1957年国家扶助4万元, 加固大坝,扩建北渠,将大溪洲堰的灌区纳入。大溪洲堰废,歌陂堰灌区增至4666亩。 并建电站一座,装机容量80千瓦。1972年国家补助7.2万元,将原坝改成浆砌连拱坝,坝高4米,长100米。

  大陂堰   位于绍水镇大陂庙村。建于明朝,初为柴木堰,“于嘉庆丁丑岁(二十二年),与众商之,易之以石,庶几永固······其间所出之费,按照田工科派······”(大陂堰碑记》)。当时灌田1200亩。1957年冬,将坝址移至清塘堰,改称大陂庙工程,灌田1.8万亩,原大陂堰废。

  玉陛源堰 位于文桥乡玉陛源口。建于明代以前,灌全州和东安县 (属湖南) 两地农田3000余亩。

  浮山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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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9 21:08:32 | 只看该作者
位于文桥乡江福村。灌田1126亩,有东、西二沟分水。自明代迄今,例定五日轮转。清道光三年,“照田派钱,命匠凿石,鳞砌四层”(《重修浮山堰碑》)。堰长12米,高1.6米,迄今完好。

  杀狗堰 位于枧塘乡棠荫村。建于明初,灌“税田1000亩······先人筑堰蓄源,始成本堰,继以石砌埂300余丈······”。(清同治十二年《杀狗堰碑记》) 。该堰至今完好。

  西江堰 位于凤凰乡麻市。 约建于明末。 木桩竹笼卵石堰, 长250米,灌田8400亩。  1957年春,建江引水工程大坝建成,原西江堰废。

      全州县地处湘江上游,自秦凿灵渠后,历为中原沟通岭南重要航道,开发较早。自秦至民国,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商品经济不发达。
       农业方面:早在西汉(前206~公元22年) 时期,有零陵郡太守翁卿“视水泉,开沟渎,为民作均水约束”的记载。南宋绍兴(1131~1162)年间,县人刘霆兴筑贡陂堰,灌田千余亩,可见当年农田水利规模。经过历朝的开发逐步形成县内以种水稻为主的耕种格局,明嘉靖十年(1531)统计,有官、民田、地、塘62.497万亩(含西延)。自清代至民国,田亩总数增减不大;长期处于封建土地制度统治下,灌溉条件差;兵祸使农村经济更受摧残,清初,县境多年遭受战祸,人丁锐减,至康熙二十八年(1689),还荒芜水田32%,民国33年,日军侵陷县境,未及一年,平民死伤8万多人,耕牛被掠5万多头,哀鸿遍野,人代牛耕,简单的再生产也无法维持。 1949年统计,保水田12.99万亩,占水田面积的22.54%,平均亩产粮食140公斤,粮食总产115659吨。
      工业方面:现存的汉墓、宋窑遗址,说明汉代和宋代,已有烧砖、瓦,制陶瓷。宋代欧阳修主编的《新唐书》地理志载“湘源上有金,有铁”,但无采掘记录。明代,今东山七宝坑,蕉江龙口,已经开采铅锌矿。清代,各乡有小型煤井窿道,采掘煤炭,作烧制石灰的燃料。上述采掘,均时断时续,未具规模。民国时期,宜乡(今绍水一带)建立裕国公司,出产生铁,经营20余年后停业。万二乡先后建立寿城公司、越城公司,在龙水、大西江开采锡矿,年产锡砂40吨。

  民国27年,湘桂铁路建成通车;交通部机器厂,陆军第五军兵工厂、酒精厂,苏报印刷厂,先后迁驻全州生产,县内始有机器制造业、机器印刷业、化学工业和电力工业。旋因战火逼近而迁走。民国36年,县内私人开设桂光电厂一家,装机容量46千瓦。

  1949年,县内作坊有榨油业、酿酒业、铁器业、豆腐业、豆豉业、造船业、电力业等30个行业746户,从业人员1406人,工业总产值21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0.74%。

  商业方面:据安徽寿县出土文物鄂君启金节记载,在春秋战国(前717至前221)时代,鄂君启已溯航至洮阳, 两千年前即为通航要津。康熙《全州志》载:明人赵希敏载米六、七舟,向湖广贸易。清代湘、赣商人在县城、柳浦、建安司等地设会馆11处。湘江沿岸,即为商贸汇集之地。民国时期,桂黄路、湘桂铁路先后建成通车,全州县城成为桂北、湘南的通商口岸。

  民国时期,湘、赣客商,占重要地位,布店、药材、瓷铁店,多为客商经营。屠宰、伙店、酒、腐,多为本地人经营。终因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社会购买力低下,虽有较好的交通条件,商业仍未能很快发展。

  民国23年, 县内有商店522家。抗日战争时期,沦陷区工商户迁至县城经营,商业一度繁荣。 民国33年日军侵陷县境,县城烧毁殆尽,商业受到极大的摧残,曾有1公斤食盐换取100公斤稻谷的特殊情况。 抗日战争胜利后,县城商户仅持劫后余资,修盖低矮瓦屋营业。

  民国35年,县内商店恢复到565家,资本1293.86万元(法币)。当时货币严重贬值,以全县的米价计, 31年12月每市斤法币2.42元, 37年12月每市斤金元券0.73元,金元券每元折法币300万元,6年之内,物价上涨90.50万倍。至1949年,全县有私商841户,从业者1838人,国内纯购进70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467万元(折人民币)。

  自清代至民国时期, 耕地以私有为主,官田仅占2%。在私有土地中,以出租土地为主的封建土地制度,占支配地位。据土改前210个行政村统计:在45.58万亩耕地中,地主或地主控制的耕地占52.55%;富农的耕地占6.86%;中农、贫农、雇农仅占耕地37.64%;其他占有少量耕地。

  民国28年以前,县内的采掘、冶炼工业及小作坊,纯属个体工业。民国28年,迁驻县内的全州机器厂(原交通部机器厂改名) 和陆军第五军兵工厂等,属官办性质,但5年后迁走。

  1949年解放前夕, 所有厂家、 作坊,均属个体、私营。

  民国时期,以私营为主,部分年度有少量合作商业。民国24年(1935)统计,全县有私营商业522户,分布在县内城镇。抗日时期是全县的商业繁荣时期,县城有私商620户,33年日军陷境后,百业萧条,至1949年恢复到841户,从业者1838人。

  从民国28年开始, 实行计口授盐,城乡组织食盐合作社,居民参股,共有406社,于35年停办,此为集体商业,但所占比重很少。

  土地所有

  明、清两代以至民国时期,全州县的土地占有,包含官田和私有土地两大部分。

  官田 县内官田主要为屯田,由戍守部队屯垦。据明嘉靖十年(1531)统计,有屯0.68万亩;清康熙十九年(1680)统计,有屯田0.61万亩,另县民报出民侵屯田0.56万亩,合计1.17万亩。后废除屯戌制,改屯田为官田,由官府招民佃种或任其荒芜,并严禁出售 (实际上未能禁止) ;宣统二年(1910)全州成立公田局,将所余屯田及部分寺庙田归州署管理。据民国24年统计,公学租共计8040担,相当9000亩租额,田赋中屯税2.29万亩,军税2681亩。数额约占全县耕地二十分之一。

  私有土地 占县内耕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包括地主田、公学田(为地主豪绅操纵)、富农田、农民的私有田地等。其中地主占有和地主操纵的土地,占私有土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根据 (表5~3) 土改前全县210个行政村统计: 地主0.38万户,1.67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7.58%,有耕地13.608万亩,占耕地总数的29.87%;贫雇农合计4.65万户,11.21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50.89%, 有土地6.056万亩,占耕地总数的13.28%;此外族田,学田10.336万亩,占耕地的22.68%,多为地方豪绅操纵;实际上地主阶级占有和控制的土地占52.55%。

  某些地主较集中的村庄,土地占有悬殊更大,据1951年桥渡乡 (今桥渡村公所) 统计:全乡810户,耕地4849亩,本乡地主44户,占总户数的5.43%,占有本乡耕地3102亩(包含公田、外乡地主占有田) ,占63.97%;全乡贫雇农共计518户,为总户数的63.95%,仅有耕地267亩,占耕地面积的5.51%。

  私有地权的转移,主要通过买卖进行,还有典、当、抵押、补价、断卖、卖青苗等形式。解放前,县内土地断卖时,宗族优先承买,成为定例,涉及有关人员须到场押字,免生纠纷。管业有起土管业、“卖田不卖碗”(卖主承佃)、换主不换佃(原佃户继续耕种)等多种形式。 购买土地时,须到官府交纳契税,过拨田赋。各种转移形式,须凭中作证,立契为据。 解放前有因天灾人祸出卖耕地者,亦有因家道没落成批拍卖土地的破落地主。出租土地 租息重,风险少,各乡财主,热衷此项投资。如咸丰年间,石冲大财主唐天香,上自贤洞界 顶下至洛口大坪,上下八十里,有土地约万亩,咸丰年间衰败后,耕地成批卖与新兴财主;

  又如,民国20年前(1931)前后,万乡龙水村部分财主没落,在上万乡的庄屋,多为新兴财主王寿发购买,大约20年时间,王寿发占地3000多亩。土地买卖频繁,故民间有“千年田地八百主”的谚语。

  清末至民国时期,县内商业资本有所发展,但商户所得利润,部分仍用于购置耕地或放高利贷,以坐收租息。沿袭到土地改革前夕,农村封建土地关系,仍占统治地位。

  民国31年(1942) 冬,广西省政府试行《扶植自耕农暂行办法》,县内高田村是全省3个实验区之一,政府在该村划定范围区内,用平价收买公田和地主水田812亩(其中多数是祠堂田,少数是地主田) ,田价一半以现钞支付,一半以债券支付。再用贷款形式卖给佃农,贷款在15年内还清,无力佃耕的贫雇农,不分土地。如贫农唐治宁,全家4人,佃种水田1.2亩, 分得水田2亩。 民国35年时,地主要求分田户退回土地,农民群起反对,方才罢休。此办法 使地主经济受到部份抑制,佃农负债得田,但贫困农户由于缺少资金,生产仍困难重重。如 秀岩村刘某,分得一块9工大丘,却是广种薄收。

  剥削形式

  县内封建地主,对少地或无地农民的剥削形式主要有: 地租 是主要剥削形式。佃农向地主承租土地,均须由佃农设宴,邀请田主、中人,预立租约;约内载明押租、租额、起佃、退佃等条件。清代佃约有对半分谷记载。民国《全县志》载:“县内田租一般常年产量的四成折交银元三元至三元五角”,县内多数地区,种地主田0.8亩交租8大斗(每大斗约7.5公斤) ,相当产量四成。田赋由田主完纳,生产成本由佃户自理,田内小春杂粮,归佃户所有。不论丰歉,佃户按数交纳,否则起佃另租给他人耕种。

佃户除交纳田租外,还要承担替地主看庄园、守森林和义务零工等。地租沉重,佃户无法改善生产条件,主佃纠纷,历有发生。如民国18年,万乡小塘前倪国祉曾领导附近佃户开展减租运动,遭受到国民党政府的镇压。

  雇工 地主除出租土地外,一般还选择近村的优质土地,雇工耕种,富农亦有雇请长工或月工协助耕作的。雇工分长工、月工、零工、牧牛工、杂工等五种。长工选熟悉农作技术的一等劳动力担任,据民国31年(1942)统计,全县有长工0.78万名。雇请长工者,除地主外,还有富农和富裕中农,根据1951年全县对桥渡乡的调查:民国38年该乡共有长工58人,受雇于地主49人,富农5人,富裕中农4人。抗日战争爆发后,雇工工资多用实物支付,长工年薪稻谷500~600公斤,伙食由主家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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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工和零工,均农忙时雇用,不用时解雇。工薪较高,月工薪稻谷100~150公斤或日工薪2.5~5公斤;预借工资被雇者仅得正常工资的七成或一半。牧牛工均系童工,工资最低,除伙食外,年工薪稻谷100~150公斤。杂工包括洗衣、舂米等工种,多为贫困妇女担任,日工薪仅大米0.5~1公斤。

  根据桥渡乡的调查资料:强劳力一年可耕种21亩,中劳力可耕种14亩,弱劳力可耕种10亩,以亩产谷约150公斤计,一个长工全年可生产稻谷2000~3000公斤。

  高利贷 农村多数地主、富农兼放高利贷,以谷物借贷为主。一般借谷一担,新谷登场后本利一担半, 即加五利息; 大灾年月有一本二利或一本三利的高额利息。 如民国35年(1946) 饥荒岁月,县参议长王启华以一本三利的高利率,春天贷出稻谷100余担,秋后收到稻谷500余担。 因高利盘剥而引起倾家荡产的惨象,清代谢济世的《梅庄遗集》已有记载。

  放债户的构成,据县土改委员会对桥渡乡解放前夕的调查:该乡39户共贷出粮食1.52万公斤,其中地主贷放粮食0.83万公斤, 占贷出总数的54.3%;富农贷出粮食0.265万公斤,占贷出总数的17.4%,其他贷出粮食所占比例,中农占12%,佃中农占10%,贫、雇农等各占微小比例。同时在280户5.06万公斤粮食的借债构成中:雇农占借贷总数的1.36%,贫农占62.02%,佃中农占22.22%,中农占11.45%,其他各阶层(不含地主)占2.06%。县内个别殷实农户升为地主者,多由高利贷起家。民间有“十年九斗三十石”的谚语,言高利贷剥削的残酷。

  此外,还有以青苗作抵的高利贷,以猪仔为本的“放猪花”,利息均高。

  古白果树  蕉江瑶族乡界顶村公所廖家村,有3株白果树,据当地群众反映生长约达600余年。经县林业局测定,其中最大一株胸径5.23米,高30米;另一株胸径4.77米,高25米。两株均不结果。还有一株胸径3.6米、高22米,年均产白果籽350多公斤,价值0.5万元以上。

  王家古樟  位于大西江乡锦塘村公所王家村。主干胸径6.6米,树高30余米。8条树枝生长粗壮,树冠茂盛遮荫10余亩,1000多人可围坐树下乘凉。据当地村民反映和有关专家考证,此树生长在1000年以上,为世上罕见的大古樟。

  尚礼宅村古黄荆  位于永岁乡双桥村公所尚礼宅村。 生长达100余年,胸径4.7米,高8米余,实为罕见。  1958年“大办钢铁”时被砍掉一些支干做鼓风箱。1975年春遭雷电击断部分主干。所剩大部  分主干现生长良好,覆盖面积1亩多,100余人可围坐乘凉。
  古 杉  咸水乡古留村公所蒋家村与水头村之间生长一株同根两树的古杉。椐当地群众反映和林  业技术人员测算,其生长期近200年。主干胸径2.58米,高35米;次干胸径2.13米,高32米,  是县境现存古杉之一。

  民国27年(1938年),湘、灌、罗三河沿岸较大的村镇处均有码头,仅义渡码头就有60余  处。较大的码头有柳浦、宜湘河、庙头、黄沙河东岸、黄沙河西岸,县城的小南门、大南门、  东门、西门以及洛口、凤凰嘴、建安司、邓家埠。小南门、大南门两处码头每天泊船40只左  右。

  运输工具 解放前水上运输工具主要是木船,其次是竹排、木排。解放后,1973年开始  使用机帆船、拖船。木船,以小驳船为多,每船载重2~2.5万公斤;其次是茅蓬子船,每船  载重0.25~0.3万公斤。1973年全州县搬运公司新造机帆船3艘,拖船5艘,共180吨位。境内  水运竹木材,一向是将竹木编成排,自浮于水中以资运行,竹木排上还可以载运其他货物。

  货 运 民国26年(1937年) ,全县水路运输还处在兴旺时期,有200余只木船来往于境  内航道。27年湘桂铁路通车后,境内航行木船减少一半。解放后,公路运输事业迅速发展,  水运船只逐步减少。从1958年起,相继在白水、水晶岗(1977年)和湖南东安(1980年)修筑湘  江拦河坝,航道阻塞,水运衰亡。解放前,水路货运无可考。

  民国时期,县内有万板桥、安和、太平、大塘、麻市、石塘、两河、寨圩、紫岭、龙水、  黄沙河、庙头、文桥等13个圩场,除个别圩场有小量圩亭外,多数为露天市场。石塘、黄沙  河、庙头为天天圩,其余分别以农历一、四、七,二、五、八,三、六、九为圩日。 内早有私商,既在本地经营,亦出境营业。明代即有一批商人,前往湖南靖州贸易,  当地称为“全客”;亦有私商往武汉推销大米。食盐由商贩从广东惠阳经梧州运入,全州城及柳浦(今庙头白果)等城、圩,为桂东北及湖南衡、永、郴等府食盐转运地。清乾隆年间,湘、赣客商入境,在县城和滨临湘江的圩镇开设店铺,建立会馆。湖南货郎担及县内小商贩入乡串村买卖。民国24年(1935年),全县商户达522户,资本总额76398元(银元)。商户多数分布在县城和庙头、石塘、界首(现属兴安)、黄沙河等圩镇。抗日战争爆发后,外省客商纷纷涌入县境,商业一度繁荣,32年仅县城私营商店发展到620家,拥有资本157580元(法币)。

  次年日本侵略军入境,县城备遭破坏,商业萧条。日军投降后,35年全县商店恢复到565家,拥有资本1293.86万元(法币)。1949年,县城有私营工商户841户,从业者1838人。类别:桂林各县志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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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21:05:23 | 只看该作者
古驿道,也称驿道,是中国古代陆地交通主通道,同时也是属于重要的军事设施之一,主要用于转输军用粮草物资、传递军令军情的通道。如著名的甘肃丝绸之路,古代的湖广驿道、杭徽驿道、严关驿道、梅关古驿道等。
     古代官方驿道严关隘口从秦汉到明朝和清朝时都是我国驿道系统中“湘桂走廊”的重要咽喉要道。古代的驿道也就是今天的国道,在古代又称为官道,是由中央政府投资并按统一国家标准修建的全国公路系统,严关现在保存的1•7公里长的青石板路,就是当时的官道,按一丈左右的标准建成,可以保证两匹马相向而行,通行无阻。
   古代驿道主要用于中央政府与地方的各种政务、经济、军事等公文信息传递、物资运输、军队调动、军队后勤补给和官员出差、调任与巡视。也是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进行政治上控制的重要手段。
   而驿站是沿驿道设立的负责官方接待、信息传递,道路管理和军队供给的机构。驿道和驿站合称为驿传系统,作用相当于今天的邮政电讯、政府招待所和兵站。驿是古代对行省区驿传设置的称呼。台、站则指在边疆地区的驿传设置。
   至清末古代的驿传系统被现代的邮政体系所取代,驿站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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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18:10:4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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