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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接收自治区扩权强县直接下放到县本级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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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20:20: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桂林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2〕69号)和《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县2012年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全政办〔2012〕84号)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为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接收工作,实现项目下放与接收的有序衔接,特制定我县行政审批项目总体接收方案:    一、重要意义
    扩权强县工作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增强县级政府对所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镇化跨越发展而实施的重要工作。开展扩权强县工作,有利于进一步理顺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的权责关系,提高县级政府应对发展困难和问题的能力,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提高县级政府自主决策和统筹协调能力,更好地驾驭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利于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快项目审批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自治区直接下放项目的接收工作,县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推进我县扩权强县工作中自治区直接下放项目的接收工作,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接收方式和接收时间
    (一)接收主体(即承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接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1、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自治区公布的下放方案,由县人民政府承接,具体工作由承办该事项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
    2、自治区委、办、局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其公布的下放方案,由相应的县直部门负责承接。
    (二)接收方式为:
    1、直接接收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布的下放方案,直接下放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接接收,以接收主体的名义实施该行政审批事项。
    2、受委托接收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布的下放方案,委托下放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及对应的部门受委托接收,以下放主体的名义实施该行政审批事项,并接受下放主体的监督、指导。
    (三)接收时间
    按自治区公布的下放方案规定的时间执行。下放方案规定项目“自公布之日起”由接收主体承担的,下放方案对应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我县接收主体承担。下放方案规定具体下放工作日的,自该日起,下放方案对应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我县接收主体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扩权强县工作,是自治区为增强县级政府对所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镇化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要对本工作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要对扩权强县工作高度重视,要将扩权强县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对政府管理事项特别是扩权事项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干部的培训、教育,主动接受上级和各方面的监督。扩权强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接收主体、各相关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接收主体扩权强县领导小组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自治区下放项目的接收工作。
    (三)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已逐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文件精神,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逐步制定了下放方案,并予以公布施行。因此,县直各部门要主动查阅自治区各部门的政务网站,查找自治区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抓紧时间与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就下放事项接收工作主动沟通和对接。各接收主体要按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制定自治区下放项目的接收方案,并做好接收项目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四)各接收主体和相关人员要自觉学习项目审批的相关知识,及时查找不足,善于发现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对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请示,及时与县扩权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沟通交流,寻找解决办法。
    (五)对受委托接收的项目,各接收主体要按下放方案时间安排,接收相关审批文书、审批专用章,执收票据和其它与该项目审批有关的事项等。要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印制相关表格、文书,制定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操作规范、审批流程图,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等,按要求在政务网上公布审批事项流程、办事指南,做好审批项目的汇总上报工作。
    (六)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县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错误的,要及时纠正;要定期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本项目情况,及办结情况、投诉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有序衔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接收主体对在接收工作中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其他原因造成行政过错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各部门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应按时组织本单位领导班子对接收项目情况进行验收、清查,迎接自治区和桂林市的检查、验收。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来源: 全州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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