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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手机归还失主竟然索要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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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5-21 19:28: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和捡得手机者讨价还价20天后,5月19日,小李终于可以用500元“拿”回自己的手机了。但小李对这笔所谓的好处费依然耿耿于怀,于是去做“交易”前,他报了警。
5月1日,在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读书的小李外出逛街,晚上回到宿舍后发现身上一部价值二千余元的摩托罗拉手机不见了。小李试着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码,电话通了,一名自称姓曾的男子说是他捡到了。
曾某说,手机是他在三里店一面包店内拾得的,如果小李想要回手机,需要给他800元“好处费”。
捡到手机归还失主竟然索要800元?小李觉得不可思议。但小李很想拿回手机,于是和曾某讨价还价了20天,最后约定,两人5月19日在灵川大圩镇“交易”,失主给曾某500元“好处费”后可拿回手机。
5月19日下午,小李如约来到大圩镇,并见到了曾某。正当曾某接过小李递上的500元“好处费”时,民警突然出现,并将曾某带回了派出所调查。
原来,小李虽然在电话里答应了曾某会给好处费,但他仍觉得这笔钱给得又多不合理,于是赴约前,小李向大圩派出所民警寻求帮助。
民警说,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物权所有人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虽然有权要求物权所有者支付必要费用,但该费用仅限于保管遗失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曾某所索要的500元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其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已经涉嫌敲诈。
经过警方批评教育,曾某明白了其中的利害,最终将拾得的手机无偿还给了小李。
2#
发表于 2012-5-21 19:28:49 | 只看该作者
就是啊。本来就谈好了价格,你不接受,别人就拿克卖啊。。还喊JCSS来抓人。。哎。以后那个敢还东西啦。又不是偷来的,么得义务啊。楼上的说的太对了
3#
发表于 2012-5-21 19:28:59 | 只看该作者
就是啊。本来就谈好了价格,你不接受,别人就拿克卖啊。。还喊JCSS来抓人。。哎。以后那个敢还东西啦。又不是偷来的,么得义务啊
4#
发表于 2012-5-21 19:29:08 | 只看该作者
金钱时代.....
5#
发表于 2012-5-21 19:29:18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大学生没几只是好鸟了~~~~~~~~~~~~~~
6#
发表于 2012-5-21 19:29:29 | 只看该作者
都蛮恁的。。。。
7#
发表于 2012-5-21 19:29:39 | 只看该作者
唉,两个人都不厚道。
8#
发表于 2012-5-21 19:29:47 | 只看该作者
太打击拾主归还失物的积极性了!还不如直接卖了好!此恶劣先例一开,今后天下再无原物归主的好事了!--------说得有道理
9#
发表于 2012-5-21 19:29:59 | 只看该作者
太打击拾主归还失物的积极性了!还不如直接卖了好!此恶劣先例一开,今后天下再无原物归主的好事了!
有道理,失主太恶心了.
10#
发表于 2012-5-21 19:30:10 | 只看该作者
好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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