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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一村民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杀人肢解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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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9:48: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州一村民怀疑他人私下议论自己的缺点,心里十分不满,怒而将其年仅5岁的儿子杀害并肢解尸体后焚尸。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了刘某。
全州县绍水镇某村村民刘某,由于其年轻时因感情问题导致其精神分裂症,情况时好时坏。但是刘某十分忌讳他人说自己有精神病。今年8月份的一天,本村村民唐某在送读学前班的儿子何某上学时恰巧遇到刘某,便悄悄告诫儿子尽量远远躲避刘某。此话刘某听到以为唐某说自己有神经病而大发脾气,和唐某大吵了一架并因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唐某。
9月27日下午5时许,刘某蹲守在唐某的儿子何某放学回家路边,待何某一行人路过时强行抱起何某到自己家用锄头将其打死,随后将尸体肢解并放在伙房里焚烧。待赶来的村民抓刘某时,刘某手持柴刀咬伤一村民逃跑到附近山上躲避。
9月29日凌晨5时许,刘某回家探望时被埋伏多时的民警抓获。经鉴定,刘某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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