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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2014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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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5 21:43: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4年是我县全面实施“十二五”宏伟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推动全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克难攻关之年。围绕“建成中等城市、建设美丽全州”目标,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的招商引资考核体系,激发乡(镇)和部门招商活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大招商格局,做好招商引资、引企入园工作,提高招商引资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

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是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机构,负责对全县招商引资和引企入园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全县18个乡(镇)。

三、考核内容

2014年各责任单位引进的工业生产性项目、全年引进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额、大兑现项目“三率”、项目档案、项目可研报告、日常工作、综合服务效能工作等。

四、考核确认范围

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一、二、三产项目。争取的上级资金及政府投入的项目资金不予考核,高速公路、铁路、水库项目不予考核。

五、考核依据

(一)考核原则

1. 招商引资项目的考核认定,遵循客观、真实、合理的原则。

2. 考核工作由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全县招商引资成果实行月确认、季通报、年度考核的办法。

3. 项目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方法,即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4. 有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单位必须提供引资情况有效凭据和资料,并经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认定。

5. 实物投资的确认,要依据有关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财务凭证或其他有效办法进行确认。

6. 对于特殊类型或有争议的投资项目,不能确认界线的,上报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7. 为避免项目引进的归属争执,最先将项目上报县招商局及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备案的单位为引进单位。共同引进的项目,在最初上报时,由共同方出具确认书,投资额分配由双方自行商定,没有商定的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8. 实际到位资金包括以上年度引进项目但仍在本年续建的项目到位资金以及本年新上项目到位资金。

9. 县内无乡(镇)界。“飞地经济”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飞地工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引进资金参与原企业改制或救活特困企业的,其新投入的资金可作本年度新的项目考核。

11. 对没有完成引进入园项目任务的乡(镇)给予全县通报批评,不能获得本考核办法中各项奖励。

12. 县招商局对全县的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二)引进项目的认定

1. 县招商局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及金额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汇总并初步认定。

2. 新上项目必须是在年内登记、开工并报县招商局备案、统计的项目,有当年项目立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投资合同(协议)书、合法的用地手续、资金到位等证明材料。(上一年年底立项、签协议但未上报的项目可认定为新上项目)

3. 采矿项目必须有合法的采矿手续。

4. 引进的项目任务分以下二种情况:

(1)入园项目:一是必须是工业生产性项目;二是必须落户在工业集中区(含绍水、凤凰、黄沙河三个乡镇工业园)总体规划范围内,并在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享受入园项目奖励经费。

(2)参照入园项目:一是因不符合入园条件,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批复,同时报县招商局备案的,在园区规划区外落户的项目;二是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生产性项目、水电项目、采矿项目,并在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可参照入园项目认定,按投资额度分别计分。不安排入园项目工作经费。

5. 落户到其他乡(镇)、参照入园项目执行的项目,所落地方不能再按“飞地经济”项目计分,项目考核得分只能计入引入方。

6. 入园项目或者参照入园项目执行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石场、采沙项目、农业种养项目。

(三)资金到位的认定

1. 以资金形式投资的,需提交银行进帐单、邮局汇款单、验资报告等有效凭证;采取股份制运作的,凭股权证明;采取兼并、收购方式的,只计算其收购额和投入额;采取租赁方式的,只计算其投入额(租金可一次性计算);土地资产以其实缴金额的财务票据为资金到位额。

2. 以固定资产投资的,新设备需提供购置发票;旧设备需提供原始发票,按评估值计算。因故不能提供有效凭据的,应提供运输单位出具的运输证明或资产评估部门的评估报告;进口设备,应提交海关、商检部门出具的有效凭据。

3. 以无形资产投资的,需提供专利证书、注册商标、技术报告和评估报告。其价值的确认,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评估报告、注册资金为准。

4. 房地产开发等工程项目,需提供建筑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营业执照、建筑许可证、施工单位或劳务合作单位确认书等复印件,同时提供有效的投资凭证。

六、考核方式

(一)综合得分的计算:基础分为100分,加分另计,以实际得分计入考评总分

1. 引进项目情况(60分)

(1)引进项目分以下二种情况,只选一种情况进行计分:

①入园项目:新引进1 家生产性工业项目进入县工业集中区(含绍水、黄沙河、凤凰三个乡镇园区),并且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计60分。

②参照入园项目:新引进一家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参照入园项目计分,计60分。新引进一家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参照入园项目的60%计分,计36分。

(2)完成引进项目任务后,按引进项目要求每增加1个入园项目加30分;每增加1个参照入园项目按上述比例分别加30分或18分。

(3)实行“飞地经济”的项目,引入方与落地方按6 : 4的比例计分;若所落地方在基础设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项目落户和建设付出巨大努力,由县工业、招商切块组予以适当加分。

2. 实际到位资金额(20分)

(1)完成年度区外实际到位资金目标任务的,得20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1%加0 .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且不能参加评奖。

(2)每完成外资到位资金10 万美元,加0.5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5分。

3. 项目“三率”(6分)

列入自治区、市、县三级“大兑现”的项目,“三率”必须达标(合同项目履约率超过95%、开竣工率超过63%、资金到位率超过43% ),没达标的每项扣2分。没有大兑现项目的乡(镇),该项不得分。

4. 项目档案(5分)

新上项目要做到一个项目一个档案,并报县招商局备案。项目档案资料齐全的,计5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5. 项目可研(2分)

完成年度下达的项目可研报告目标任务的,得2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数的比例计分。

6. 日常工作(5分)

由县招商局参考被考核单位全年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分。主要包括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投资环境营造情况,报表及有关材料的上报情况,招商经费使用情况。

7. 综合服务效能工作(2分)

年终由县招商局组织项目业主对项目所在地的乡(镇)及企业服务效能工作进行打分。当年度每接到乡(镇)所在企业投诉一次扣1分。

(二)奖励方案及标准

1. 奖励名次

按考评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 奖励金额

(1)一等奖安排工作经费6万元,二等奖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三等奖安排工作经费3万元。

(2)完成1个入园项目任务的安排工作经费3万元,超额完成入园项目的,每个项目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超额完成入园的项目指落户在园区规划范围内的项目)。

(3)县招商局与全县总任务挂钩,完成县政府下达到各乡(镇)总任务的安排工作经费4万元,完成桂林市下达任务(以桂林市公布的考核结果为准)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两项只取其中一项,奖励档次就高不就低。

七、引进重大项目奖

(一)引进重大项目的认定:一是引进项目总投资在3亿元(含3亿元)以上的工业生产性项目,并在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二是必须提交项目可研等有关资料报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认。

(二)引进重大项目的奖励:对引进重大项目的单位按项目总投资的多少分别进行奖励:一是项目总投资在3亿元(含3亿元)以上的奖励工作经费6万元;二是项目总投资超过3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投资奖励工作经费2万元;三是同一个项目不重复奖励,就高不就低。

八、县直部门招商引资奖

为鼓励县直部门招商引资,县直部门引进项目参照乡(镇)引进项目奖励。

九、奖励资金来源

由县财政安排解决。

十、各乡(镇)招商引资工作列入全县绩效考评。

十一、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全州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glqz.gov.cn/bencandy.php?fid=310&id=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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