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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修车后发现配件有问题投诉 4S店为换旧配件赔两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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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3 20:12: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阳颜 通讯员胡思进 徐永生)小车出事故受损,车主李先生到4S店维修后,怀疑4S店使用了旧配件。4S店不承认使用了旧配件,但就“双方因维修标准中存在异议”给了车主9000元补偿。后来,车主又怀疑还有其他旧配件,要求4S店追加补偿,4S店没答应。昨天,临桂工商部门审结此案,确认4S店使用了旧配件,经协调,4S店再次给予车主补偿1.1万元。
      今年1月底,临桂的李先生购买不到一年的“蓝鸟”车出了事故,到临桂蓝锋4S店维修。保险公司采取了核定维修金额6万元一次性定损予以理赔,并由保险公司、车主、承修单位三方签订了一次性定损协议。
      1个多月后,李先生的车维修完毕,但他接车后发现有些配件不对劲,怀疑4S店更换的变速箱、水箱框架、避震装置等都是旧的,立即进行交涉。4S店不承认使用了旧配件。经协商,4S店给了李先生9000元,作为双方在维修标准中存在异议的补偿,并签订了该车今后有任何问题须由车主有偿维修的协议。
      让李先生郁闷的是,不久之后,他发现换上的气囊也是旧的,便再次与4S店交涉,要求增加补偿1.2万元,但4S店认为双方已签订有偿维修的协议,所以没有答应。3月2日,李先生向临桂工商局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时,4S店承认,维修过程中,在未与车主沟通的情况下,使用了“标准”不同的配件,但事后已给车主9000元作为补偿,并与车主签了协议。所以4S店认为,事后车主又认为气囊是旧的,要求增加补偿1.2万元不合理。
      工商执法人员仔细查看后,确认4S店使用的维修配件并非“标准”不同,而的确是旧配件。不过,4S店辩称,店里所用配件并不旧的,而是厂家以前提供给其他车型的剩余配件(包括气囊),但符合标准,出于减少成本的想法就采用了。
      对于4S店的说法,工商执法人员指出,根据《消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4S店这样做存在明显过错,李先生要求4S店追加补偿是合理的。在此次事件中,4S店没有告知车主使用的维修配件“标准”,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使用的配件中多数是旧的,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双方协商后,4S店以9000元补偿为条件,以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但在车主因气囊问题提出追加补偿的要求情况下,不予处理,一直拖延,违反了《消法》的规定,理应增加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之前签订的协议,也不能成为4S店免责的理由。
      最后,经工商执法人员协调,4S店追加补偿给李先生1.1万元,李先生表示,自己现在已经知情,承诺今后车子再有问题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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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3 20:12:21 | 只看该作者
弄巧成拙,出来混总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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