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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出租车被挂靠公司抵押 银行追债车或被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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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22:09: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州县城的出租车。挂靠合作的经营模式,让出租车车主们面临着车辆被公司抵押等风险。

  (记者周绍瑜 文/摄)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反映:全州一家出租车公司以挂靠的出租车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如今还款困难遭银行追债。该公司负责人承认确有其事,但表示会尽快还清贷款,不会因此影响出租车辆的正常营运。

  然而,车主们称这些被抵押的出租车,基本上都是他们出资购买的。那么,这家出租公司为何能将挂靠的出租车作为抵押物?这一事件的背后,又暴露出了目下出租车经营模式的哪些漏洞?如何才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网曝全州出租车被挂靠公司抵押

  8月26日,有网友在本地一家网络论坛上,以《全州的出租车司机赶快看看你们的车子还是自己的吗?》为题,反映了全州一家汽车运输公司抵押出租车贷款一事。

  网帖称,2011年,全州县大利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利公司”)与桂林一家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向银行贷款300万元。该公司的抵押物并不是公司的,而是出租车车主挂靠在公司的车辆。如今,公司还不起银行的贷款,银行已启动法律程序向大利运输公司追债,这些被抵押的出租车将有可能被拍卖。

  在网帖中,该网友还详细列举了被抵押的出租车车牌号,共有60多辆。

  记者通过法院知情人士了解到,网帖中所说的“银行启动法律程序向大利公司追债”一事属实。

  那么大利公司是否抵押了挂靠公司的出租车?8月27日,带着这一疑惑,记者来到全州县,向该公司查证。

  在全州县城,记者见到了大利公司的负责人潘先生。他称,自己只是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并非公司的股东也不是法定代表人,并不清楚抵押贷款一事。

  8月28日下午,大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唐加平,通过电话接受了记者采访。

  唐加平称,2011年,公司确实与桂林一家银行签订了300万的贷款合同,自己也在合同上签了字确认。关于抵押物,他说只是抵押了挂靠在公司的一部分出租车,并没有全部抵押完。具体有多少辆出租车被抵押,唐加平说已记不清楚。目前,公司还有240万元左右尚未还给银行。

  “我会尽快想办法还清银行贷款,绝不会让这件事影响到出租车的正常营运。”唐加平说。至于为何将这些挂靠的出租车作为抵押物,唐加平说签订借款合同时,主要由公司另一位股东操办,自己并不是很清楚。


●车主们的疑惑

  “车子明明是我们自己买的,怎么就给公司抵押了?”听闻出租车被公司抵押一事,全州县的出租司机唐师傅一脸惊讶,并对此事感到疑惑。

  40多岁的唐师傅,在全州跑出租车生意已有7个年头。2006年,唐师傅自己出钱购买了一辆汽车跑出租,并与大利公司签订了一份《挂靠合同书》。

  在这份《挂靠合同书》上写着,由唐师傅出资购买小轿车一辆,挂靠于大利公司;而公司则为唐师傅提供出租车经营权牌证,并每个月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合同上已明确写着车辆是我自己出钱买的,而且我也有买车的发票,能证明车主就是我本人,公司怎么能不经过我们的同意就抵押车辆。”唐师傅说。

  和唐师傅一样,出租司机老陈的车辆,也出现在网上公布的被抵押60多辆出租车的名单中。老陈说,此前公司从未和他们说起过要抵押车辆的事,要不是网上将事件曝光出来,他们还一直被蒙在鼓里。

  记者了解到,全州县共有80多辆出租车,除少数几台是公司购买以外,其余大多数出租车都是唐师傅这样的司机自己出钱购车,再挂靠在公司经营。

  “因为买车后如果不挂靠出租车公司,是不可能取得营运资格的。”唐师傅说。

  然而,车辆挂靠运输公司后,车辆的行驶证和营运证等相关的证件,都是以公司的名称登记管理的。

  记者看到,在唐师傅等人出示的机动车行驶证上,“所有人”一栏都是写着“全州县大利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出租司机们认为,正是因为“所有人”一栏注明是公司所有,这才让公司有可能将他们的车辆作为公司资产来抵押。

  而据多位当地的出租车师傅回忆,几年前,公司称为了方便统一管理,将司机们所持有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也收了。“登记证书就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要办理过户、抵押等手续,必须要有这个证书。”唐师傅说,如今回想起来,公司收登记证书的行为,很有可能就是为了办理车辆抵押登记用的。

  “我们都是靠出租车谋生的,如果公司还不了银行的钱,车辆被收走了,我们怎么办才好哟?”采访中,多数出租司机都对此表示担忧。


  ●挂靠经营模式下的风险

  全州县交通局分管运管工作的邓书记介绍称,根据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桂林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目前该县运管部门批准出租车营运许可的对象,只能是公司化的企业,而不接受个体的申请。

  “也就是说,想取得出租车营运资格,只能以公司的名义来申请。”邓书记说。

  目前,全州只有大利公司是获得了出租车营运许可的企业。而如果该公司要申请增加出租车营运车辆,就先得以公司的名义向运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由县运管所调查当地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方便群众等情况,最后作出是否批准增加营运出租车辆的决定。

  然而,目前大利运输公司所采用的主要经营模式是挂靠合作的方式,即由出租司机自己购买车辆再挂靠到公司营运。

  在这种现实的制度之下,就给车主和公司双方都可能带来风险。首先,出租车是由车主投资购买,车主拥有实际的车辆产权;但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等一切经营必备证件又都是以公司名称登记管理的。这也就造成了车辆的最终产权很难明确区分,而大利公司正是利用了车辆登记所有人属于公司这一点,才有可能将车辆作为公司资产抵押。

  再者,因最终产权不明晰,由此带来的经营管理职责就难以界定。比如,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时,车主或许还能主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且有能力赔偿;一旦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其损失超出了车主的承受能力,车主就无力赔偿。而作为只收取了少量管理费的公司,也只愿承担与之收取费用数额相匹配的法律责任,就可能发生车主与公司相互推诿的现象。

  记者从桂林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了解到,目前桂林市区一共有1900多辆出租车,其中87%的出租车是以挂靠出租车公司的模式来经营,只有少数出租车是以“公车公营”的模式经营。

  记者了解到,“公车公营”模式下的出租车公司和驾驶员签订相关合同,由公司购买车辆,交给驾驶员运营,驾驶员作为公司员工,每月依照合同交给公司一定数额的承包费用,也就是俗称的“份子钱”,至于车辆的保险及相关费用都是由公司支付。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刘主任介绍称,已实施10年之久的《桂林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目前正在修订、征求意见的阶段。“新规定实施后,桂林市区的出租车将逐步推广‘公车公营’的模式。”刘主任说,相对于目前挂靠合作的经营模式,“公车公营”模式将会更加便于管理,也将有利于提高出租车的服务质量。

  就挂靠合作有可能产生类似于全州出租车抵押的情况,刘主任称,类似事件不属于运管部门的管理范畴。但他建议,挂靠车的车主在与公司签订挂靠合同时,应明确车辆的产权所有,比如写明“车辆实际产权归出资人所有”,避免纠纷的出现。


 明确所有权很重要

  陆汝安

  全州这起出租车被抵押事件,是出租车产权界定模糊不清导致的。在这起事件中,出租车由车主自己出资购买,照理所有权该归车主,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经营必备证件又都是以公司名称登记管理,这就造成了车辆所有权的模糊不清。有人正是利用了这一模糊空间,将车辆作为公司资产抵押。

  从记者的调查来看,像这样出租车所有权模糊不清的状况,在桂林非常普遍。众多周知,包括桂林在内的很多城市,只能由公司进行出租车营运,不允许个体申请出租车营运许可。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个人买车挂靠公司,就成为很多车主进入出租车营运市场的合法途径。

  我们无意对这种公司化的出租车管理模式作出褒贬,因为从世界范围来看,由于出租车市场的特殊性,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出租车管理模式,不管是公司化还是个体化,都各有其利弊,对于出租车管理模式的探索,目前还没有推之四海而皆准的经验。

  但不管是公司化模式还是其他模式,都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车辆所有权的明晰,属于车主还是属于公司,不能模糊不清,否则就容易出现本案例中的违规行为,损害到真正所有者的利益。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乐见桂林市区将逐步推广的“公车公营”的模式,车辆由公司出资购买,公司和出租车司机是雇用和被雇用的关系。所有权一明晰,一来便于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二来也不会出现扯皮现象和违规行为,最终,也利于出租车市场的良性发展。
作者:周绍瑜  来源: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广西新闻网
http://news.gxnews.com.cn/staticpages/20130830/newgx52201327-841767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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