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州分公司: 你公司委托桂林工学院高技术研究所编制的《全州县玉龙新都花园商住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桂林山川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专家评估意见收悉。经审查,我局批复意见如下: 1、报告表能够按照规范要求对项目及周边的环境状况作了简明的介绍和评价,选用的评价标准合适,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内容较全面,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2、桂林市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州分公司开发的全州县玉龙新都花园商住小区建设地点位于桂林市全州县城北开发区,桂黄公路以西、氮肥厂宿舍区以南、越城岭以东、长征路以北,项目总投资47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159.00万元,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09000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25000平方米,其中商住建筑面积105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附属建筑面积8400平方米,绿化面积27250平方米,建筑物层数为4~7层。其中第一层为商业门面,不经营餐饮业及娱乐业,第二层以上为住宅。 3、必须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必须经处理设施处理,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待全州县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污水必须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4、建筑施工噪声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要求执行。 5、建设过程中必须搞好废水、噪声、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同时依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排污申报,方可施工。 6、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进行分类管理,运输到指定地点填埋,运输过程中必须有防止洒漏的具体措施。 7、必须按照规划要求搞好项目区的绿化美化。 8、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我局批复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项目竣工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全州县环境保护局做好该项目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9、同意该项目建设。 经办人:
二00五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