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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州《刑法修正案(八)》后首例入室盗窃嫌犯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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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22:21: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罗某在山东入室盗窃刑满释放不到四个月,又流窜到广西入室盗窃,没想到又被送进了牢狱。9月6日,罗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正式批准逮捕,他也成为《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全州县首例“入户盗窃入罪”案嫌犯。

广西凤山县的罗某,27岁,一直游手好闲。2010年9月罗某因盗窃罪被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出狱后,罗某没有吸取教训,痛改前非。于6月1日,罗某从河池市流窜至全州县,在广场旁边找到一家宾馆开了个房间住宿。夜晚,罗某四处游走,寻找作案目标,在一个小区里,见一家住户防盗门没有关严没有,遂心生邪念。罗某进去后,恰逢女主人生病住院,男主人到医院照顾。罗某翻找了各个角落,盗走现金12000元及黄金项链等。王某得手后,逃窜到广东等地,不到一个星期就把钱花光了,价值5000元的项链也作600元卖给了陌生人。7月28日罗某在一家网吧上网时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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