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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想说爱你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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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4-8-7 23:22: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发改委下达的政策,一)建设单位在收取建房职工预付房款前,应当委托
有相应资质、信誉好、熟悉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政策的建设工
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改造项目工程预算,核算出非还建住房
面积的预算(售)价格,报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在邕中直、区直单位报区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
室,
下同)
备案。
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照预算
(售)
价格收取非还建住房面积价款,在项目竣工后与建房职工按
照本意见确定的决算价格结算非还建住房面积的差价,多退
少补。
  四、建立非还建住房面积价格公开制度
  
(一)非还,
建住房面积应实行明码标价。非还建住房
面积预算(售)价格报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和物
价部门备案后,由建设单位张榜公布,并在广西住房制度改
革委员会办公室的信息网站上公布。  
利润。建设单位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不得有利润。
代建单位在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时可按下列方式获得利
润:以限价住房方式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利润
按照本意见第二点第(一)项中改造成本目费
用之和的不高于
7%
比例计算。2
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
利润按照本意见第二点第(一)项中改造成本(4
目费用之和的不高于
5%
比例计算。
3以全额集资建房方式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
不得有利润。
  (二)下列费用不得计入非还建住房面积价格
1.
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无关的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
建设费;2.
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
他费用;
新建住房供应对象

1、还建住房向原房改住房产权人供应。

2、非还建住房按下列顺序供应。

①建设单位无房户(指未购买过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房改房、且未参加过市场运作方式建房的职工家庭,下同)。

②建设单位未达标户。

③同级政府其他单位无房户、未达标户、无房中低收入家庭(房改办对①②购房后剩余的进行调剂)。

广西桂林市区四建这次危房改造广大无房中低收入的职工想请问公司领导,你们通过国家审批的危房改造下建的新房是否是想给本单位职工购买!为什么定的价格比任何单位的房价都高,本应早就出的房价预算,至今房屋已经建好价格都未下达到职工。单位职工多次去公司着相关负责人咨询,为什么避而不见,一拖再拖。此次购房的都是中低收入的职工,国家规定可以使用公积金,为什么此次购房我单位职工不能使用。请问中低收入的职工在不贷款的情况下如何能一而再再而三的8万,8万的拿钱。
3#
发表于 2014-8-7 23:22:44 | 只看该作者
程序不对
2#
 楼主| 发表于 2014-8-7 23:22:41 | 只看该作者
预算早就出了,为什么迟迟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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