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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城三商家售卖1800多条“浪莎”裤袜全是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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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22:42: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阳颜 通讯员伍雪梅 叶明)5月15日,桂林国际旅游商品批发城的余某等三名经营户,被市工商局旅游分局共处以11000元的罚款。据了解,这是今年以来我市工商部门一次性查获假冒侵权商品数量最多的一起案件。
      前段时间,浙江的浪莎集团子公司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向桂林市工商局举报,反映桂林国际旅游商品批发城市场内有几家经营户在销售假冒该公司的侵权商品。接报后,工商旅游分局批发城工商所在批发市场3个经营店共查获涉嫌销售侵犯注册“浪莎”商标专用权系列的裤袜1800余条,涉案金额2万余元。
      经浪莎针织有限公司鉴定,证明所查标注有“浪莎”字样的1800多条裤袜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同时,浪莎公司认为,“浪莎”商标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余某等3人的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还给该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
      随后,旅游分局对涉案的3名经营户作出了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全部商品,并处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余某等三人虽然认罚,但都觉得有点冤,因为他们也不知道自己卖的“浪莎”是假冒商品。
      对此,工商执法人员提醒,根据5月1日实施的新《商标法》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无论侵权人是否具有主观上的故意,都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时,新《商标法》还规定,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除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外,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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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22:42:21 | 只看该作者
工商主管部门事先怎么不去发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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