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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兴安某别墅的违规“公园”——我想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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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2 00:56: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小区边的山上建造景观设施,未经报批,肯定是违章了。据说是有许多客观原因:1,为防止山体滑坡等安全方面的考虑;2,有环境的美化与改善的需求;3,有业主的殷切希望;有出资人的创意与积德行善的美好愿望和可贵精神(比拿钱去修庙好得多)。好像很复杂,不好处理。我出个主意,把这事简单化。
  首先,违章了就一定要处罚!再怎么补办手续,都有先搭车后买票,或先斩后奏的味道。此例不能开!否则政府的权威,法规的严肃,就被削弱了。给个办法,请大家议一下。政府的权威部门,发布公告并召开大会,郑重宣布:1,必须立即停止所有违章活动,深刻反省,做出检查。2,对已经修建好的所有设施预与没收,收归政府国有。3,再由政府委托原开发商接手这块“资产”,继续开发(有关划拨手续就一并搞好啦)。必须要保证杜绝和防范山体滑坡等各种隐患;保证进一步绿化工作和环境改善;保证以后是免费供全体业主使用。今后的开发依然可以号召业主自愿捐赠。项目完成后,可立碑说明:此公园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得益于刘先生的智慧创意和慷慨捐赠,以及全体业主和开发商的共同努力。这样,既维护了政府的权威和法规的严肃,又避免了暴殄天物。更满足了业主愿望和刘先生善举善心的完美实现!对政府,对开发商,对刘先生都有利;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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