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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新规要求驴友担负救援费 不再完全由政府埋单(桂林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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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00:02:2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自:http://news.guilinlife.com/n/2013-08/22/331590.shtml

旅游法新规要求驴友担负救援费 不再完全由政府埋单
——桂林生活网专访桂林市旅游局副局长庞铁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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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下午,获救的驴友向搜救组讲述情况。 桂林市公安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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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救途中,救援队伍遇到不少阻力。 桂林市公安局供图

    新闻背景:8月20日16点30分,5名与外界失去联系三天的桂林驴友在搜救人员的陪同下,平安抵达荔浦。他们于13日从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忠良乡龙安村出发,计划徒步沿峡谷穿越,于16日进入桂林市荔浦县境内,但直至17日下午仍未能联系上。17日下午3点,桂林公安接到了报警。3天来,桂林、荔浦、金秀共投入130余人联合搜救……详见http://news.guilinlife.com/n/2013-08/21/331443.shtml

    (赵黎采访 实习生周雅璇整理) 8月20日晚,5名驴友平安回到家中,整个徒步失踪事件似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但在网络上,尤其是在桂林人论坛里,相关的讨论仍然很激烈。从事发之初到现在,网友们对驴友占用公共资源这点抱怨最多。今天,桂林生活网连线专访桂林市旅游局副局长、桂林人论坛资深会员庞铁坚先生,结合即将施行的旅游法,对此次事件在救援费用及组织监管一些问题进行解答。

    桂林生活网:在大家争得最激烈的时候,您最先在论坛上提到今年10月1日起将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其中第六章“旅游安全”的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但我们查阅了全文,没发现有进一步的细则,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曾在今年6月对媒体表示, “《旅游法》中关于‘个人承担相关救助费用’的规定既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符合旅游者安全保护的市场规律。只是,接受救助的旅游者应当承担哪些费用,目前尚不是很明确,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就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进行专门研究……”根据以上背景,请问在个人承担的救援费用方面,现在有研究出了比较明确的规范了吗?

    庞铁坚:目前还是没有。法律条款上说“相关组织或机构的救助”,这里的“相关组织机构”要由法院来认定,这不是旅游局能够解释的。比如说,救助者可能有社会组织,可能有国家机关,也可能有军队。哪些费用该由他(驴友)来承担呢?我举个例子,如果派了一个消防队去,消防队的工资你不可能要他出,但救助期间的交通费或油费等可能会要他出;如果是社会救助组织,那么产生的费用可能(都)需要他出。
    另外,驴友失踪的情况跟旅行社组团的有所区别,旅行社组团的人员失踪就以旅行社报案为准,而这次事件并不是驴友自己发生问题报案或是组织者报案,而是家里人没联系上(报案的),所以情况还是比较复杂,还不是很清晰。如果是他们的组织者带了20个人进去,有5个人找不着了要求助,那属于失踪的可能性就很大;但是像这种家里面联系不上的,可能只是通讯中断,跟失踪还是有区别的。所以现在如果说要驴友出钱(救援费),到底该出哪一部分是需要讨论的。但总的来说,现在法律已经有了这个条文,以后再发生这类事情不可能完全由政府埋单,驴友必须要承担相应的部分。再就是,政府部门也有很多工作还没做,比方说,一个景区哪些是游览道,游客可以去,哪些是非游览道,应该告诉大家,要有个警示。

    桂林生活网:我们知道,桂林户外游一直是很火爆的,但像这样的事件接二连三出现,每次都是全国关注,网民对这些驴友的负面评价也比较多,这样会不会对桂林户外游造成一定打击?

    庞铁坚:这也不一定,过去自助(户外)游出问题也是有的,但是过去没有网络媒体,影响没那么大,关注度没那么高。现在网络媒体很发达,关注的人多了,对这类活动怎么组织、怎么开展、怎么规范等问题,讨论得也比较多,我看(桂林人论坛)里面,不少网友说得还是挺有道理,蛮有条理性的,也不完全是简单的指责。

    桂林生活网:在网上召集活动的那些户外俱乐部、户外群等组织有没有营业执照?

    庞铁坚:没有。但没有营业执照的这种情况在国际上也有很多。怎么规范他们,他们怎么规范自己,他们怎样履行法律责任,以后这些责任怎么承担……(都有很多需要讨论的地方)。像以前南宁曾经出过一个事,后来是完全由组织者来承担,这可能不是很合理,但说组织者完全没有责任那也是没有道理的。

    桂林生活网:这样的事件有没有让桂林旅游部门下决心对这类户外组织加强监管?

    庞铁坚:这不属于旅游部门管,旅游部门管不了。根据旅游法,旅游部门主要是管旅行社,管导游,如果是旅行社组织这类活动我们可以规范。

    桂林生活网:那这类户外组织(户外俱乐部、户外群等)应该由谁来规范呢?

    庞铁坚:这个还真是需要讨论的地方。

    桂林生活网:也就是说这是一个监管空白?

    庞铁坚: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通过监管旅行社管理旅游市场,很多自发组织出去的是没有办法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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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00:02:24 | 只看该作者
哎。活不起, 死不起。 也被救不起 ..

难道真的有人愿意去  “被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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