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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民生】全州县电动车不见的进来看看!!!也许就在全州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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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6 23:54:0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州县电动车不见的进来看看!!!也许就在全州城管队!!!

如果哪天你在全州县城的某条街道,停下你的自行车或者电动车,锁上车轮锁、方向锁、电子报警锁离去。现实就像看电影一样,是的!你回来取车的时候,车车不翼而飞了!这时候你也许在感叹小偷的厉害,也许在自认倒霉,也许正在打电话报警。让我告诉你,这一切在你没有做另外一件事之前显得有些多余!

以下事件绝对真实,如有异议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2013年3月25日星期一下午,宝宝发烧,我和老婆带着宝宝到全州县妇幼保健院看病,当时因为担心宝宝的病情,在医院门口旁匆忙的锁上电动车进去看病了。屋漏偏逢连夜雨,看完病出来的时候,我脑袋一懵,我的电动车不见啦!第一反应就是被偷了,看我着急的样子,旁边卖东西的老板告诉我,因为违规停放被城管托走了。我就纳闷了,违规停放我认了,车子的停放也没有影响交通,就这样车主不在场的情况下,车子被城管执法人员托走了,我们去哪里找呢?最起码要有处罚单或者当面告知啊。这样的话还以为被偷了呢,没有一点知情权!还好有好心人告诉我,那些不知道的人,或许以为被偷了要么报警,要么自认倒霉不了了之了……

后面我来到全州县市容综合整治办公室,准备接受处罚取回电动车。来到办公室却被告知,我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按规定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现在按100元来进行处罚。我又纳闷了,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了!我要求看了执法条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显示,违规停放,机动车处以20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处以20元以下罚款。我就跟办公室人员理论,我这电动车,国家都没有明文规定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开去交警队,都被告知不属于机动车不给予入户登记。怎么就要罚我100元呢?办公室回应说,找她们没用,说要跟领导说。要了号码打给城管执法领导(主管步行街),领导一口咬定这就属于机动车,说除非你去交警部门那个证明来,证明我的电动车是非机动车就按20元以下来处罚。我的天啊!是不是每一台电动车都要去交警部门做鉴定,然后来处罚啊。城管作为执法部门,也没有拿出明文规定说明电动车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却要按机动车的标准来执行处罚。
如果国家规定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罚款100元也就认了,如果是属于非机动车,这高出4倍的罚款,又到哪里了呢?老妈劝我算了,罚个100元了事得了,搞得那么麻烦。我想想也是!于是我就说,按机动车处罚可以,但是请帮我在处罚理由上说明:**牌电动车违规停放,按机动车类处以200元以下罚款。他们却不干了,处罚理由,他们只写:违反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罚款100元!我靠!这不是戏弄我一介草民吗,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我一直都是承认自己违规了,愿意接受处罚。但这样的处罚理由又怎么服众呢?
看一网友发帖说:“中国要想收回钓鱼岛,派城管三千执法精英,定收回!”想笑我却笑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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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 15:31:35 | 只看该作者
要治理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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