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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小罚单,十里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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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5:11: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月26日全天,本人将车泊于梦泽园商务酒店门口停车位内(解放西路与翊武路交叉口的人行道上),当天晚6时许驱车离开,离开时车窗上未见任何罚单。
2月27日上午8:38收到来自秀峰交警大队的短信通知,告知该车于26日16:45被拍照判为违规停放,并处以150元罚款。为此,我及时联系秀峰交警大队(电话:2136880),电话好不容易接通后对方复须本人持行驶证到大厅办理,警方无义务帮忙电话查询,同时答复当天停电。当天中午13:00我咨询了梦泽园酒店旁的岗亭交警,当班交警答复我停车位合法,但须自行去交警大队处理。
2月28日上午11:30我赶到秀峰交警大队处理。当时大厅的内勤人员让我去法制科处理,法制科警号尾数为113的警官带我又折回大厅,大厅再次调出照片给我看,照片显示当时车辆确实在划线车位内停放。
我因此质询这单处理是否有误。警官答复要点如下:
1、        虽然停在线内,但没有收到通知,不知线框是否是酒店自画还是交警支队审批过的;
2、        须本人自行去交警支队秩序大队查询停车位是否合法,并在取得证明文件后再到秀峰交警大队处理。
当天下午我又驱车前往交警支队6楼秩序大队查询,大队长热情接待了我,并告知划拨停车位的工作已于12年5月转交科研所负责。于是我到11楼找科研所查询,因科研所相关人员下午未坐班,故被告知次晨再去。
当天下午17:50许,我在梦泽园酒店门口再次咨询当班的秀峰交警,被告知车位合法。后我将疑惑提出,该交警立即改口称“虽然合法,但不知当时批准给酒店几个停车位”。

对于秀峰交警大队的处理方式,我认为存在以下不当之处:
1、        交警支队与秀峰大队属于同一系统,是否确属交警支队划拨的停车位一事理应内部沟通,沟通不到位却让我一个局外人奔波核实求证,岂不让人贻笑大方?
2、        在不明确停车位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急于贴出罚单,是否有执法模糊之嫌?
3、        即便经查实停车位确属酒店自画,该处罚的也应该是酒店,怎能让不知情的车主买单?试想今后每到一处车位是否均须先找相关部门一一核实后再实行停放呢?

另外补充两点:
1、        晚报曾于2011年4月5日第三版《交警“专用车位”对所有市民开放》一文,专门针对梦泽园酒店停车位进行过说明,指出酒店因自身需要向交警支队申请划拨的停车位应对公众开放。此文虽未直接说明该酒店停车位为交警划制,但从常理分析也不会是空穴来风,否则误导大家多少年啊。
2、        秀峰大队办事大厅那位不着警服的内勤女士今早与昨日均能保持一如既往的冷漠,难能“可贵”。只是不知哪里有所得罪?真是让我百思不得其解啊!

不解之余,当晚我即向执法大队袁警官反映了这事。袁警官详细了解了事件经过并立即联系了相关人员,嘱咐我第二天上午到秀峰交警大队继续处理。
3月1日上午9:30我再次驱车赶到秀峰大队,大队通知我因处罚决定已入机,不便直接处理,须提交书面报告。于是不得已再回来抽空拟写申诉材料。

为此,我感慨万分:只为一张罚单讨个说法,来来回回折腾数日,如果是处理一些大问题,岂不要论持久战?执法部门,效率何在?平民百姓,情何以堪?《胜地》规划的获批鼓舞人心,国际城市的愿景让人神往,但如果没有和谐共建的社会环境,纸上谈兵何来希望?
作为一名以工薪养家糊口的普通企业职员,节衣缩食购置廉价代步小车,只为接送子女,自己上下班都安步当车。油费上涨,本已难忍,怎料警官先生随手不负责任的一张罚单,一个月的油钱付之东流。
作为一名遵纪守法的纳税人,我对相关部门人员高高在上的办事态度表示不满。当然不能以偏概全,管中窥豹,事件过程中许多同志的态度还是值得肯定的,比如交警支队的秩序大队大队长、秀峰大队黄副大队长、还有执法大队的一名熟悉交管的女领导,都体现了政府部门办事的基本素质。特别是执法大队的小袁警官,那种积极热诚的态度和把投诉人当自家人的精神,让我深深体会到一种社会的正能量,也让我因此非常受扰的心情在事件处理的过程中得以很大宽慰。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还是这句老话,希望小百姓的心声得到共鸣,希望这件事情能得到妥善有效的处理。
8#
发表于 2013-3-2 15:11:58 | 只看该作者
不会是当月任务没完成吧。如此折腾百姓, 如果所述属实,充分显示了秀峰JJ的基本素质和对百姓漠视的官僚作风,秀峰JJ为加深官民关系的矛盾做了自己的贡献,支持投诉。
7#
发表于 2013-3-2 15:11:50 | 只看该作者
帮楼主顶一个,bs那些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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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5:11:4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文采真好!!!
5#
发表于 2013-3-2 15:11:45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看来LZ是读书之人,平时与这些衙门单位打交道得不多,为了那150块钱 ,JJ会让你跑断退的,这个皮球从这里T到那里,一圈下来你的问题还是解决不了。。。。。。
4#
发表于 2013-3-2 15:11:39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许多后政务部门,根本不懂是要为老百姓服务的,他们绝大多数人从进入单位的第一天开始,就觉得高高在上管别人的日子来到了!他们知不知道他们的每一分钱工资正是老百姓发给他们的???恐怕没一个人知道!
3#
发表于 2013-3-2 15:11:36 | 只看该作者
他罚款手续那么容易,指出他的荒谬,却让人百般波折,折腾啊!
2#
发表于 2013-3-2 15:11:3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以定要顶,不把百姓的事当回事的狗JC,你们拿了百姓的,吃了百姓的,怎么就不为百姓做点实事?!..........那个停车点是不是合法的,你们自己不去查清楚,就给别人罚单,就已经很不负责任了。别人发现了问题,你们不去查询清楚,而是要百姓自己去查?这种事,你们查一次就一了百了,就可以避免以后再犯。但是你们就是偏要百姓自己去查,今天来一个人办事要自己查,明天来另一个又要自己去查,很明显是就故意刁难推诿。..........这种人,早该处理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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