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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诉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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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4 10:51: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桂林市公安局纪检科
投诉人  何山侠、男、汉族、 出生:1962年2月12日,广西桂林秀峰区信义路45号5栋2-3-2 ,身份证 : 450302196202121514  , 联系电话 :13387733520
投诉的事实和理由:
2012年7月5日18时许,投诉人何山侠驾车回到自家住地广西桂林秀峰区信义路45号桂林高等师专大院内,将车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停车线内,当时在路边乘凉的退休教授苏祖兴认为汽车的尾气喷到他了,就用很难听的话语骂投诉人何山侠。投诉人何山侠只好将车停到别处。但苏祖兴教授仍不停的用脏话骂人。投诉人何山侠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才转身回去和苏祖兴教授理论,并多次提醒苏祖兴教授不要再用脏话骂人了,并希望苏祖兴作为一个大学教授,应该保持一个大学教授应该保持的基本素质和修养。可苏祖兴教授不但不听投诉人何山侠的一再劝阻,反而在投诉人何山侠完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用力将投诉人何山侠推倒在路边一乘凉的中年妇女身上,投诉人何山侠为了保持身体的平衡将双手打开,在转身时左手的手背不慎与苏祖兴的左腮部位发生了接触。随后,桂林市丽君派出所干警来到现场处理纠纷。
2012年7月7日下午3时左右,投诉人何山侠接到桂林市丽君派出所干警通知,前往桂林市丽君派出所接受纠纷调解处理。投诉人何山侠立刻赶到桂林市丽君派出所与苏祖兴教授家属见面。当时苏祖兴教授家属说;苏祖兴教授要做颈椎手术,其费用大约8万左右。苏祖兴教授家属提出此费用应由投诉人何山侠承担。投诉人何山侠一再强调:苏祖兴教授的病情在没有合法的伤情鉴定报告出来之前这样的赔偿显然是不合适的。投诉人何山侠一再保证,只要是合法的伤情鉴定报告出来,明确了责任后,投诉人何山侠就算是砸锅卖铁也绝不会推卸自己的责任,最后,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2012年7月19日,苏祖兴教授在医院接受医院手术后第九天,也就是7月5日发生纠纷的第14天后,因为呼吸骤停,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件现已经因苏祖兴教授的女婿,现桂林市公安局漓江分局副局长张图鉴干预和影响下,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的前提下,由原来桂林市丽君派出所处理的一起平常的治安纠纷案件,升级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到桂林市秀峰分局第一责任区立案侦察,投诉人何山侠因为《涉嫌故意伤害》被羁押在桂林第一看守所七天,后因为事实不足现取保侯审。申诉人何山侠现特向有关部门投诉苏祖兴教授的女婿,现桂林市公安局漓江分局副局长张图鉴其原因如下。
        其一:不作为,投诉人何山侠7月5日和苏祖兴教授发生停车纠纷时,苏祖兴教授的女婿,桂林市公安局漓江分局副局长张图鉴事实上一直在旁边不作为,张图鉴作为一个国家公安机关负责人、国家公务员,缺乏一个公安部门公务人员最基本的诚信与道德良知,以至造成事态的进一步的发展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二:乱作为,张图鉴作为一个国家公安机关负责人、国家公务员,深知在处理案件时的基本程序,但张图鉴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前提下,歪曲事实真相乱作为。竟然擅自认定其岳父苏祖兴教授的伤情是投诉人何山侠造成的。并唆使和怂恿其家人对投诉人何山侠进行恐吓,以达到其敲诈的目的(老病当做新伤治)。
        其三:胡乱作为,张图鉴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视国家法律为儿戏,利用自己的社会地位和手中职权,托熟人、找关系给办案机关施加压力,致使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刑警一大队在没有任何伤情鉴定材料的情况下将投诉人何山侠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实行了刑事拘留七天。这种胡乱作为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给投申诉人何山侠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其恶劣行径将严重影响到党和政府及公安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与诚信度。同时,张图鉴及家人仗势欺人,在投诉人何山侠居住的大院内大造投诉人何山侠就是打死苏祖兴教授的谣,让那些不明白真相的群众来指责投诉人何山侠的家属。给投诉人何山侠和其家属正常的生活中造成了非常大的不良影响,并且在法院尸检报告还没得出结论的同时,用极其卑劣的流氓手段,将投诉人何山侠停放在居住区的汽车车门故意敲坏,使投诉人何山侠经济财产蒙受损失,并让投诉人何山侠生命感受到威胁。
投诉人何山侠的几点疑问和请求
一 、 2012年7月5日18时许当天发生纠纷后,苏祖兴教授去医院救治,当天晚上桂林市丽君派出所干警去医院探望并且询问了主治医生,医生诊断回答:从苏祖兴教授的照片中并没有发现什么其它异常,只是有很严重的颈椎骨质增生,等打完点滴后便可回家休息了。当晚并没有在医院住院治疗。如果真是如张图鉴所说严重到与体操运动员桑兰颈部损伤一样严重的话,苏祖兴教授当时就可能躺在地上由医院的担架抬走,但他是自己上车去医院的,医生也没让他住院。这是为什么?是如张图鉴所说医院没有床位吗?有点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哪个医生敢做出让苏祖兴教授回家的决定呢?
二 、 2012年7月7日,也就是纠纷发生的两天后,苏祖兴教授才到医院住院治疗。(投诉人何山侠保留期间苏祖兴教授是否在家里或在其他地方有不当的推拿动作的调查询问的权利)张图鉴及家属在没有任何合法的伤情鉴定报告为依据的前提下,却独断专横的将其父亲的老病强加认为是和投诉人何山侠7月5日发生纠纷时造成的,并对投诉人何山侠实施恐吓,要求丽君派出所收取投诉人何山侠人民币五万元做手术费用以达到其敲诈的目的。按常理派出所是不会代收这笔费用的,但张图鉴却认为是派出所是可以收的,并说他们局里曾收过当事人的钱做押金,说丽君所不收投诉人何山侠的钱令他气愤。这是为什么?
三、  2012年7月10日苏祖兴教授在医院手术了手术治疗,在此期间,投诉人何山侠多次去医院探望和打听苏祖兴教授手术情况,听医生和护士说:手术非常成功,苏祖兴教授恢复得很好,可在 2012年7月19日,也就是纠纷发生的14天后,苏祖兴教授在医院接受医院手术后第九天,不知何因呼吸骤停,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在张图鉴的主张下当事双方亲属同意由桂林市公安分局秀峰分局指派/聘请有关人员和专业机构对苏祖兴尸体进行了“苏祖兴死亡原因”的鉴定,鉴定结论是:苏祖兴符合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何山侠的打人行为对苏祖兴的轻微损伤与其死亡没有因果关系。真是黄天在上啊!投诉人何山侠与苏祖兴教授平时无任何冤仇,只是因为停车事情发生了点纠纷,投诉人何山侠为了保持身体的平衡左手挥动的那一下能致苏祖兴教授于死地吗?事实证明不是的!如果张图鉴及家属不服专业机构做的鉴定,要求重做,我也没意见,但我要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外的司法机构进行鉴定。最后,投诉人何山侠真诚希望桂林市公安局漓江分局副局长张图鉴不要出现以上所述的有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也希望其家属停止一切对投诉人何山侠的生命和财产的敌意侵害。中国是个法制社会,公民的正当权益都应受保护。投诉人何山侠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投诉,也恳求有关部门和领导在公正的前提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投诉人何山侠相信和期待有关部门和领导给投诉人何山侠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为盼!也希望有关部门出面调查桂林市公安局漓江分局副局长张图鉴,并对以上由投诉人何山侠所诉的几点事实进行核实吧!
此致
敬礼!

                                                             投诉人:何山侠携家人叩首  2013年2月13日

此件将分别传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执法监察委员会、桂林市公安局纪检科、桂林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桂林市公安局漓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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