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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话题】桂林电动车统一上牌 超标车9月起不准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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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00:33: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月下旬开始,桂林60万电动车将统一上牌。桂林交警部门在全市(含十二县)内设置了60个上牌点,除五城区、十二县交警大队外,还设立了43个社区、村委临时业务办理点,具体地点待交警支队公布后再告知大家。

4月下旬至8月31日为集中办理期,在集中上牌期办理的车主,市财政部门将予以补贴,车主只需缴纳5元。9月1日后,日常办理上牌的车主将自行承担10元的费用。9月1日开始,超标车将不予上牌,无牌车不准上路。

合格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以下几个主要条件:

1、设计最高时速不得大于20公里;

2、整车重量不得大于40公斤;

3、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且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

4、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

超出上述指标任何一项的即为超标电动车。对于超现国标标准的电动车只能上临时号牌,取得临时行驶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临时牌证的使用年限为4年。超标电动车于2018年12月31日后不得上路行驶。

对于电动车上牌,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可以跟帖说出,我们将联系交警支队相关部门作出解答。
2#
 楼主| 发表于 2014-4-15 00:33:19 | 只看该作者
电动车和机动轮椅车上牌需要准备的材料和证件: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购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或者车辆来历证明。

(3)车辆出厂合格证。

(4)《桂林市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业务申请表》

(5)申请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需要的身份证明:

车主系个人的身份证明:

(1)桂林市(含十二县)的车主的身份证明是身份证。

(2)除行政区以外户籍的车主,除身份证外还需要提供在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如在市区工作的十二县居民、在十二县工作的市区居民或外地居民等。(居住证在办理期间的,可以用进入打印状态的居住证申请表代替)。

(3)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3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4)非桂林市户籍的在校学生,除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5)属于个人委托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车主系单位的身份证明:

加盖公章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地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不得办理桂林市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
3#
发表于 2014-4-15 00:33:2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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