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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街爆炸案之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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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2 00:56: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教师节前一天,桂林灵川县八里街发生了骇人听闻的爆炸案,造成了2死44伤的惨案!立刻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顿时社会上谣言四起,说该案与八里街学校校长有仇、拆迁补偿等等传言,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此次悲剧的发生?事件的背后是不是和目前教育现状有关?我们将拭目以待!相信真相一定会大白于天下。让逝者在天之灵得到安息!受害者家属得到抚慰!
    鄙人今年在灵川二小报名入学过程中,亲眼目睹了下面所陈述的一切!希望能通过以下这个真实案例,能折射出灵川教育现状的畸形。
    灵川收割机厂的原职工袁某,由于原单位经营不善等因素,被迫下岗,靠打零工支撑起全家人的生活,本应该得到社会各界的尊重与帮助,但就在今年秋季学期注册的第一天,老师唐某的行为,使这个本已不堪重负的家庭雪上加霜!让本应温馨和谐的局面再一次让人感到心寒!

    袁某的孩子已在该校连续读了两年学前班按规定,孩子顺理成章应该读一年级,但在报名入学的时候,遭到了该校负责报名入学老师唐某的百般阻挠,竟然要求“你除非能开到弱智证明,要不然谁都不会给你注册"。后这位家长被迫无奈,只能咬咬牙从那微薄的收入里面,拿出钱来对唐某进行(塞红包)公关后,该老师才给予入学注册。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案,义务教育法的修订与实施,是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学校、家庭、父母、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义务教育实施中权利、义务与责任。该校老师唐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践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违背了老师最几码的道德底线,是教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她的行为令人发指!试想,如此之老师怎能培养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唐某的行为或许是教师队伍中的个案,但事件却折射出个别老师人生价值观的扭曲!此乃民族之不幸!教师之不幸!希望桂林市教委、灵川县教育局对此予以高度重视!依法依规处理当事人,以儆效尤!
    30万灵川人民60万只雪亮眼睛在关注着你们!
2#
发表于 2013-9-12 00:56:47 | 只看该作者
关于爆炸事件里面听说过的有关于与教育有关的,具体是怎么的就不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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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2 00:56:48 | 只看该作者
八里街有几所小学呀就一所的话有可能有人收红包的
4#
发表于 2013-9-12 00:56:50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老师大都看到钱做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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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2 00:56:51 | 只看该作者
有证据没有,小心你成第一人!,我只是顶你一票,还差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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