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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送气时气瓶已报废 一年多后才告知交钱换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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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9 19:48:2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是夏先生家其中一个液化气瓶。

(记者杨亚 文/摄)家住铁路小区4栋的夏先生家里有两个液化气瓶。昨天他找晟通燃气公司充气时,该公司告诉他这两个气瓶均是应强制报废的螺丝瓶,夏先生要充气得先交钱换瓶。夏先生为此查了这两个气瓶以前的配送单,发现晟通燃气公司当初送气时,这两个气瓶就已报废了。
夏先生今年60多岁,昨天上午,他发现家里两个液化气瓶都没气了,于是打电话给以往给他家供气的晟通燃气公司,让他们送两罐气来。
在电话中,接线员向夏先生了解上次充气的时间和气瓶相关信息。夏先生翻出上次送气时的配送单,告诉对方两瓶气的配送时间分别是2011年10月18日和同年12月5日。接线员听后告诉夏先生,他要充气,得先交每瓶30元共60元的费用。
夏先生觉得很奇怪,一开始他怀疑自己的液化气瓶可能该年检了。可一查,两个液化气瓶上次年检时间都是2009年9月,液化气瓶的年检期限是4年,这两个气瓶距离到期还有几个月。
随后,夏先生又给燃气公司打电话,而对方坚称要充气得额外收费60元。
昨天下午,晟通燃气公司一名自称姓郭的女负责人与夏先生取得了联系。郭女士向夏先生解释,夏先生家里的两个液化气瓶是一种已被政府部门强制报废的螺丝瓶,按规定已经不能使用,燃气公司让夏先生所交的费用,是更换合格气瓶所需的费用。
听了郭女士的话,夏先生让家人上网查询,发现她所说的螺丝瓶确实因为有安全隐患已被国家禁止使用了。
但令夏先生感到奇怪的是,按照国家规定,螺丝瓶从2011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螺丝瓶当时就应该全部报废,不得充装、检验和使用。“可这两个液化气瓶分别是晟通燃气公司在2011年10月18日和同年12月5日送来的,送气日期都在2011年10月1日之后。既然当时就已经是该报废的螺丝瓶了,燃气公司为何还要送来?并且现在还要收取换瓶的费用?”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夏先生家,看到了这两个液化气瓶以及当时的配送单,气瓶瓶身信息与配送单相一致。配送单上写有“晟通燃气铁西液化气门店配送单”的信息,并显示充气时间分别为2011年12月5日和2011年10月18日。
随后,记者咨询了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从2011年10月1日起,我市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禁止使用螺丝瓶。
■链接:螺丝瓶
市民过去所使用的液化气瓶分两种,一种是1996年10月1日以前生产、钢瓶护罩与瓶体用螺丝连接的,简称“螺丝瓶”;另一种是1996年10月1日以后生产、钢瓶护罩与瓶体经电焊连接的,简称“焊接瓶”。
据了解,“螺丝瓶”超期后,瓶颈处可能会出现漏气等情况,严重腐蚀的螺丝瓶,焊口连接处可能出现裂缝,极易引起爆炸。
2#
发表于 2013-5-9 19:48:31 | 只看该作者
这也太危险了吧
3#
发表于 2013-5-9 19:48:3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很不合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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