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州县原环保局局长尹某涉嫌受贿一案,10月25日,由全州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经审查查明:尹某自2006年担任全州县环保局局长以来,利用职务之便,以为铁合金企业获取广西环境保护厅批文或免于被县环保局查处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蒋某、马某、李某、汤某等人以“感谢费”、“节日礼金”名义给予的贿赂款共计45.5万元,案发后,尹某枚主动向检察机关退缴了部分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尹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正义网 作者:倪秀娟 卢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