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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江镇一村民无证砍伐失火林木 不懂法律罪责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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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4 16:51: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买下他人被火烧过的杉树林,以为受过火灾的林木不需办理砍伐手续便大肆砍伐,结果受到法律的追究。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检察院近日以滥伐林木罪批准逮捕了文德胜。
  现年42岁的文德S家住全州县大西江镇某村,以做买卖木材生意为业。2011年10月下旬,大西江镇沙子坪村委糍粑塘村的源江口山场失火,村民吴某的近3亩杉木林受灾欲出售。文德胜得知后以5900元的价格购买了吴某的杉树林,并约定一切手续由文德胜负责办理。文德胜以为林木过火后及时砍伐补种不需要办理砍伐手续,于是在未办理林木砍伐手续的情况下,把该山场的杉木砍倒出售。
  今年7月,林业部门在调查火灾时发现文德胜有滥伐林木的事实,有关部门于8月15日将他刑事拘留。经林业技术人员测算,被砍伐的杉树面积为0.23公顷,林木蓄积量为17立方米。

来源:检察日报 (廖维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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