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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州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行存款被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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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07:45: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储户银行卡内存款不翼而飞,谁担责?9月6日,全州县法院在经过庭审,充分分析案情的情况下,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促使双方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由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支行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000元。
2010年5月20日,原告蒋三英在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支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办理了短信通知业务,至2011年3月13日,原告卡内余额为11915.23元。2011年7月10日,原告收到客户转进卡内2030元的短信通知后,发现金额与卡内实际金额不符,到银行查询后发现被他人在江苏省扬州ATM机上分六次取款11750元,加上手续费117.5元,原告共损失11867.5元。为此原告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被告支付存款,被告拒付。该款被他人在异地取走时,原告未得到任何短信提醒。原告的银行卡一直在自己保管当中,未出现丢失或被盗情形,也无泄漏密码给任何人,原告的存款被他人在异地盗取,原告感到很困惑,经多次与被告交涉未果后,原告于2011年7月28日向全州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银行未及时按短信业务提醒原告,存在较大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后经组织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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