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州县检察院与该县法院建立的监外执行罪犯法律文书抄送机制得到了桂林市院领导的积极肯定,目前,该机制作为监所检察工作创新被全市推广学习。同时,该机制也得到了广西区检院领导的肯定,曾学愚副检察长指示要求认真考察该项工作创新,如果效果显著,考虑在全区推广学习。
该机制明确了法院对罪犯依法宣告缓刑、判处管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在判决生效后应将《执行通知书》抄送该院监所检察部门,由其建立台账,详细登记罪犯的基本情况、交付执行机关、监外执行种类、监外执行考验起止时间、执行机关等,并根据这些信息开展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敦促公安机关及时建立监外执行罪犯档案。该机制自建立以来,该县所有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管制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判决书或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都能及时抄送给该院监所部门,交付执行达到100%,为进行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