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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二期限价房无理加价,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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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21:25:3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资源县城北二期限价房从2011年就开始启动,一共修建4栋,当时已经做好了所有建设资金预算,并计算好了每套房子的总房价款,而且购房业主也已经按购房要求交付了一半的购房资金,至今已经3年多了,由于县政府与承建商的拖拉,到现在还没有交房。1栋2栋去年早已经完工了,3栋4栋因为政府征地不当造成地址变更,因而拖延了1年才交付承建商建设,造成原材料、工价等上涨,从而导致3栋4栋重新钻探,钻探费用8万元,钻探深度增加3米,增加资金29万多元,工价增加74万多元,4栋楼每层层高增加0.2米,增加资金79万多元,连带增加规费等费用18万多元,共计增加资金209万多元,所有增加的资金由1栋2栋3栋4栋购房业主来承担,本来这些增加的资金与1栋2栋没有关系,而是政府的拖延与承建商的拖拉造成的,不应该由购房业主来承担,4栋的每层楼楼层增高0.2米也不应该由其它几栋来承担,要承担也只能由4栋来承担,因为只是4栋才享受了楼层的增高。
    国家出台限价房,其目的是满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这是国家的一项很好的惠民政策。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如果房地产公司因为市场材料价格上涨,致使房屋在建设中开发成本加大,随后以此为由要求变更合同价格,将材料价格上涨等转嫁给购房人,这是不合理的。由于政府部门的操作失误,造成了建房成本增加,这样的情况应该由政府部门来解决,而不应该强加给购房业主,让购房业主来买单,这与国家出台的限价房政策是相违背的。对此极为不合理的行为,大多
数购房业主都感到气愤和无奈,我们都是弱势群体,希望得到公正的对待,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为我们做主,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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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21:25:42 | 只看该作者
限价房要什么资格才能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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