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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桂林市汽车总站的一些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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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22:31: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桂林市汽车总站的一些丑闻

我现在向大家举报广西桂林客运总站(桂林骏达运输有限公司)乱收费以及强迫我们去他们经营的洗涤房洗涤车用物品坑害司机的违法行为。
一、很多司机反映:为什么有的地方司机办准驾证只收2000元,而桂林汽车总站却要收我们每人收5000元?我们不交钱,客运总站就不准我们开车。这是典型的乱收费行为,我们强烈要求客运总站退钱。
二、广大车主反映的另一个问题是:桂林客运总站在春运期间要求我们车主交出全部收入的50%,我们觉得这非常不合理,为什么我们挣10000元,他们就要抽走5000元,这太霸道了,我们感到十分愤怒,请求领导纠正他们的错误做法,退还我们的血汗钱。
三、很多车主反映的第三个问题是;桂林客运总站站内有一家洗涤房,专门从事车用物品洗涤服务。该洗涤房由桂林骏达运输有限公司经营,经营科负责管理,听说总经理王*入股该洗涤房。为了谋取暴利,客运总站强迫所有司机都要到该洗涤房洗涤物品,并要求所有司机必须与他们签订洗涤合同,否则不给车主报班发车。迫于总经理王*的压力,车主们不得不与该洗涤房签订洗涤合同,不管他们的车用物品是否干净,是否需要洗,他们必须每月向该洗涤房支付400元费用。有时他们的车非常干净,不想洗,也必须向其支付400元。有时他们的车长时间没有开,根本不需要洗,但是车主也必须每月向其支付400元。这真是天理何在。车主不想与该洗涤房签订洗涤合同,但是经营科又威胁不签合同就不给车主报班发车,大家对此都感到十分愤怒。如果他们单独与桂林客运总站反映问题绝对会遭到打击报复,因此他们强烈要求运管处领导出面帮广大车主解除我们与洗涤房的洗涤合同,以减轻车主的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车主要求运管处领导严肃处理想关违纪人员,并依法对桂林骏达运输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桂林骏达运输有限公司向广大司机赔礼道歉。如果运管处不能依法公正解决这些问题,部分车主称将于近期罢工以示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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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22:32:01 | 只看该作者
怎么屌啊 你们集体罢工啊 停开一个星期 你看有死马效果 发个帖子卵用木得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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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22:32:04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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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22:32:07 | 只看该作者
汽车总站好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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