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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两河一村民为千元赔偿“躲猫猫”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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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2 20:56: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六年了,不说了,真要感谢法院开展的这次反规避执行宣传活动,让我看到希望,抓住机会。法院真是雷厉风行,说到做到,这么快就帮我执行到赔偿金,太感谢法院了”这是近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将4383元人身损害赔偿金支付给全州县两河乡桂家村委陡坡脚村生活困难谭英(本文人名均为化名)时,引发她的一番感慨。
此案发生在2005年2月11日,家住全州县两河乡桂家村委陡坡脚村的谭效因与本村的蒋乔发生争吵,蒋林躲到谭英家,谭英夫妇关门时,被谭效打伤。谭英夫妇诉至法院,经全州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效致人轻伤,判决赔偿人身损害金共计4383元。谭效不服,上诉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书生效后,谭英夫妇多次索要无果,于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全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05年10月24日立案执行,并立即发出执行通知,在多次执行无果后,执行法官依法申请行政拘留谭效时,他已到广东、南宁等地四处“躲猫猫”,其妻说是打工去了。这一躲就是六年,查找不到他的踪迹。鉴于此,年底全州县人民法院依法终结此案的执行。

今年5月,全国反规避执行活动开始,全州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并告知了谭英夫妇。家境困难但一直留心追查被执行人谭效消息的该夫妇很兴奋,加紧四处找人打听,终于获知谭效将在5月30日回家,6月2日为其母做寿,他们立即通知法院。31日凌晨5点钟,全州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将谭效堵在家里,依法将其带到法院,实行行政拘留。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说服教育,被执行人谭效当天就交付了4383元赔偿金。



责任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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